刘天放:执行力是垃圾强制分类成败的关键
2017-04-20 13:0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把生活垃圾仔细分成厨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并分别投放到规定的不同颜色垃圾桶里,结果环卫车一来,三个桶里的垃圾倒在一起拉走了……这种“摆样子”“做秀”式的分类,显然无法解决垃圾减量、处理利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4月19日《科技日报》)

《方案》透露的明显信号是,我国的垃圾分类要“从鼓励到强制”了,这是大势所趋。《方案》详细规定了46个城市中具体在哪些地方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措施。而从规定的范围看,是率先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等企业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这表明,垃圾强制分类是从有完整建制的单位开始,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场所,又包括容易滋生垃圾问题的超市、市场、餐饮等。

被专家成为“先易后难”的垃圾强制分类,选在较为容易操作的重点单位率先实行,然后再“各个击破”,可见《方案》在设计时的用心良苦。因为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益场所,以及企业单位等都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管理机构,是明确的责任体,对其的监管和任务落实等都较为便利,可造作性强。况且,其中的国家机关还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属于纳税人供养,在垃圾强制分类上起带头作用当属义务。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有考核任务和上级组织的监管,也有自身发展的需要。即便是有个别单位出现了执行不利,但只要监管到位,就会对其产生威慑力。然而,就算垃圾分类在上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得顺利,但以后强推后居民不配合怎么办?也就是说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大家都会主动配合吗?这就需要先期实施垃圾分类的这些企事业单位做出表率。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虽然是“鼓励”垃圾分类,但效果不好甚至很糟。“做秀”和“摆样子”很普遍,只要看一眼分类垃圾箱中的垃圾,就什么都清楚了。

垃圾强制分类,或早或晚必须推开,但可能考虑到国情因素,或因垃圾分类看起来并非那么简单,我国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提倡”或“鼓励”为主。而如今,在46个城市开展试点强制分类,就令人看到了未来全面强制的希望。靠自律永远不会有好效果,自律不行,就应该靠他律。借鉴一些垃圾强制分类搞得较好的国家,如报道中的提到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无一不是在垃圾强制分类后,都能执行到位。如德国采取的“连坐式”,美国乱丢垃圾会“坐牢”等。可见,规定再好,也不如监管到位,执行到位更给力。

报道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300亿元。这足以证明我国目前“垃圾围城”有多严重。而如果垃圾分类成功,就可以回收一部分可以回收的垃圾,如此就将减少垃圾填埋处理的总量,腾出更多的的空间。

所以,本次46个城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就具有“标杆”意义。搞得成功,就会为随后的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有益经验,而搞不好甚至失败,就将大大延缓我国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进程。而执行力如何,正是试点垃圾强制分类的关键。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