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今年“两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最大一个亮点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代表委员表示,核心价值观入法,体现着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特色。
近些年来,扶老人被讹、见义勇为受伤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等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常常感叹“好人难做”。让好人流汗又流泪的,不仅是一些人道德的沦陷,更有法律的缺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民法总则,正是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能够让好人从此不再流汗又流泪。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对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作出了规定。如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等等。这些规定,明确回应了扶人被讹、见义勇为受伤无人问津等问题,用法治的手段保护了好人的善行义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体现的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通过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突出对见利忘义、道德沦陷等问题的解决,从而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诚信环境。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有了法律的保护,好人们便不会再在“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等问题上纠结,能够更加投入地行善事、做好人,并进而放大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义勇为、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信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和实施,在法律的保障和指引下,必将催生更多的中国好人,用俯仰皆是的善行义举,使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温暖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