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侮辱英烈入罪”维护社会核心价值
2017-12-25 12:00:00 来源:荆楚网

  22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22日新华视点)

  近年,侮辱、诽谤英烈的事件不断发生。如:2013年,“作业本”曾在微博上戏谑烈士邱少云。而加多宝利用大V“作业本”的知名度与其合作;在吴起县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里,曾有人坐在女红军雕像头上拍照;在广东罗定的烈士陵园内,曾有三名男子竟然模仿日本武士等等。另外,还有人在烈士陵园里跳广场舞、搞演出,一些官员利用建设烈士陵园之机,捞取不义之财等等。如: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文杰,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钱物折合56万余元;江西乐平市旅游局原局长潘金华将“黑手”伸向其负责的方志敏烈士故居、红十军建军旧址等红色旅游项目,主动索贿8.6万元。

  这几年,互联网上围绕人民英雄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邱少云、黄继光等英雄事迹的真实性一再受到诋毁。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些侮辱、诽谤英烈的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大多只是受到社会的谴责而已,最多有的人被列入旅游“黑名单”。无奈之下,像邱少云的家人不得不起诉加多宝和大V“作业本”。

  “侮辱、诽谤英烈入罪”,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实际上是为了维护社会核心价值观。没有英雄的时代是贫瘠的,遗忘英雄的时代是短视的。中国社会对英烈的尊敬是主流社会核心价值观最牢固的部分之一。英烈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为社会作贡献,不管时代怎样变迁,英烈精神都是一种价值观的传承,它构建着我们民族的精神内核,凝聚正义、力量和无畏的勇气;它还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给我们以引导和激励。抹黑英烈,不光是抹黑历史,也是抹黑一代人对未来的美好期许。因此,“侮辱、诽谤英烈入罪”,可以让全国人民找回丢失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尚英烈的社会风气。

  许多出位者诋毁英烈都是带有功利目的,想通过网上出名或者产生轰动效应,以此捞取实际利益。在名为“多谢行动”的活动中,加多宝利用大V作业本的知名度进行所谓的“合作”,而大V作业本是通过“戏谑烈士邱少云”等把知名度炒作起来的。那些违背社会公德贬损烈士形象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引发了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也让邱少云烈士家属的精神再一次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侮辱、诽谤英烈入罪”,可以不再让英烈流血后英烈的亲人还流泪。

  国人从黄继光、邱少云等英烈的故事里,感受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挺起的脊梁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这是国人生存、成长、强大的根基。在英烈被一些人刻意淡忘甚至抹黑之时,黄继光的战友站了出来,为历史作证;在邱少云被侮辱的时候,邱少云家人又站了起来,起诉加多宝,但仅靠他们的力量是不够的。“侮辱、诽谤英烈入罪”,是以法律的名义确保那些为国捐躯、为国奉献的英烈不再受到伤害,也让国人找回和维护核心价值观,让英烈的事迹去激励更多的国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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