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阶梯处罚”未必能根治“车窗抛物”
2017-03-08 10:26:00 来源:荆楚网

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3月7日《北京青年报》)

当事人15日内接受处理罚款300元,超过15日罚款500元,超过一个月则罚款1000元,若是6个月后仍未主动交罚款的当事人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是柳州市即将对“车窗抛物”行为所实施的阶梯式处罚办法。态度可谓明确,手段亦可谓严厉,甚至已经超过了对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力度。

不过,尽管“阶梯处罚”这种措施看起来很严厉,但是笔者却很难想象得出其最终所能达到的效果,甚至以为,这种以严罚为主的方式也未必能够彻底根治得了“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乱象。当地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言称,对“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且举报者必须提供带有包括抛物动作、车牌等细节内容在内的视频才能被采纳。这就要求广大市民一方面必须具有极其强烈的维护城市文明、环保以及道路行车安全的主观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还必须随身携带有用以抓拍不文明现象的录像设备。与此同时,拍摄者还必须时刻做好拍摄准备。若满足不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则靠市民举报这条道路将很难行得通。

也许有人会说,目前带有录像功能的智能手机已经普及,市民随时都可以拿出手机进行拍摄。但是,不要忘了,“车窗抛物”行为的整个发生过程也许连一秒钟时间都不会有,而从拿出手机到打开摄像功能的时间却远非一秒钟所能完成。也许还没等拍摄者将手机拿出来,人家的“抛物”行为便已经完成并且车辆已经扬长而去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是早有准备,时刻“开机”以待,那么,要想完成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完整清晰拍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在笔者看来,光靠加大处罚力度这种简单粗暴而且生硬的行政手段来有效治理“车窗抛物”现象,其实是很难完全奏效的。况且,即便是“阶梯处罚”这种措施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也绝对算不上是什么高明之举,而只能勉强称得上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其实,俗话说得好,心病还须心药来医。“车窗抛物”现象说到底还是源于人们的一种公共文明意识较差、环保及道路行车安全观念不强等不良行为习惯的“心病”。与其靠罚款、拉黑等单一的野蛮生硬手段来强制“镇压”,倒不妨“软硬兼施”,实行“阶梯处罚”的同时,再辅之以强化公共道德文明宣传这剂“心药”,从人的心理层面这个根本入手,去提升广大市民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公共文明意识与环保、道路安全观念。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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