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治理车窗抛物,罚出来的素质也是素质
2017-03-08 10:26:00 来源:荆楚网

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6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3月7日《北京青年报》)

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把罚款从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有网友对此不屑一顾:车窗抛物罚款,公共场合吸烟要罚款,违规停车要罚款,随地吐痰也要罚款......公共管理,处处罚款,这凸显了职能部门的简单粗暴、黔驴技穷,同时,也有懒政之嫌。

事实上,抱怨罚款的网友并非少数。应当承认,并不是所有的罚款都合情合理合法,或许有些罚款是不正当的,我们不应理解和支持。不过,就一些司乘人员随意地车窗抛物而言,罚款还是很有必要的。车窗抛物,既可能会影响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也对情理垃圾的环卫工人是个潜在的威胁。所以,公众应当理解职能部门采取的罚款措施。如果当罚款数额不足以威慑违法违规行为时,阶梯式罚款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策略。

诚然,罚款不是最佳的措施,至少不是最理性的选项。但是,如果每一个公民都有公共秩序的内省和公共道德的自觉,都能发自内心地遵守交规,那还需要交规干嘛?还需要罚款的手段弥补管理不足吗?很显然,公民驾乘车辆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规,这只是一种理性化的社会状态,至少,在目前还不可能达到那种境界。那么,我们就有必要用处罚来规范,用规则制度来促使公民形成良性的出行习惯。

交管部门对车窗抛物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这看似也算是很严厉了,然而,经济生活的提高,200元纯属小菜一碟;再加上车窗抛物被查处的可能性不高,所以还是有很多司乘人员不在乎付款。这样的情况下,加大处罚力度,对一犯再犯者实施阶梯性处罚,有何不可呢?更何况,柳州市的这项措施征得了当地民众的同意,赢得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不过,为了将处罚措施落到实处,为了让处罚更加公平,当地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法告知公众,特别是有车一族。再者,对阶梯性处罚也应做出明确规定,比如第一次车窗抛物罚多少,第二次再犯罚多少,第三次罚多少.......不能把这个阶梯处罚的弹性空间交给个人,否则,或将出现不公平的阶梯处罚,导致处罚失去合理性。

很多时候,无关痛痒的说教培育不出公民的文明素养和道德自觉。相反,用罚金来牵制个人的不良行为,反而能促使公民更好地遵规守纪。久而久之,也能形成良好的习惯,进而沉淀成文明素质。这不好吗?要知道,罚出来的素质也是素质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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