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解读
2018-09-20 22:21:02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关于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嘱托,自2013年起开展红线划定工作试点,历时3年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2016年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按照国家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划定工作。方案对接省级重点发展规划,充分征求地方及部门意见,通过国家技术审核。2018年2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我省划定方案。2018年7月,省政府以鄂政发 [2018]30号文发布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意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制度规范来引导人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各类活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布局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体现了保护优先的方针,对于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筑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着力解决好湖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战略选择。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今天,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解决近40年积累的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必将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美丽湖北建设、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生态文明这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贡献湖北经验、做出湖北实践。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措施。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还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我省化工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呈现近水靠城的分布特征,安全压力巨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有力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湖北绿色发展、绿色繁荣。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及生态廊道连通性,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协调性原则。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布局、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协调,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动态性原则。在面积只增不减的原则下,随生产力提高及生态保护能力增强,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特色性原则。围绕“四屏三江一区”总体生态格局,突出保护重点,彰显全省“湖光山色”生态保护红线特点。

四、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湖北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具有承东启西、贯通南北、得中独厚、通江达海的地理区位优势。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湖北地处亚热带,位于典型的季风区内,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能资源较充足、热量资源丰富、降水充沛等特点,年均降水量为800~1600毫米。全省地势西高东低,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地貌类型多样,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岗地占24%,平原湖区占20%。山地大致分为四块,西北为秦岭东延及大巴山东段,西南为云贵高原东北延伸,东北为绵亘于豫、鄂、皖边境的桐柏山、大别山脉,东南为蜿蜒于湘、鄂、赣边境的幕阜山脉。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长江、汉水润泽全省,大小湖泊星罗棋布,素有“千湖之省”美称,是三峡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长江、汉江在我省流程分别为1062公里、858公里;除长江、汉江外,现有5公里以上河流4228条。省内淡水湖多分布在江汉平原上,现有湖泊755个,湖泊水面面积合计2706.85平方公里,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湖北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是南北、东西物种的汇集地和重要的种质基因库。

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在科学评估和定性判定的基础上,开展部门衔接、征求地方意见、跨区域衔接及国家技术组意见对接,划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体划定情况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30%,总体呈现“四屏三江一区”的生态格局。“四屏”:鄂西南武陵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三江”:长江、汉江和清江干流的重要水域及岸线;“一区”:江汉平原为主的重要湖泊湿地,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洪水调蓄。

与此同时,划定结果也体现了湖北生态大省特色。将三峡库区与丹江口库区的重要区域、440个重要湖泊、具有饮用水源地功能的140座重要水库纳入红线。突出保护重要生态屏障、特有物种、重要地质遗迹,将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大别山、大洪山、“三江”等重要区域及中华鲟、麋鹿、淡水豚类、大鲵等物种栖息地纳入红线。

(二)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根据生态功能类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如下。

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17245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41.60%,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41.14%,生态系统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珙桐、红豆杉、秃杉、伯乐树、莼菜、豹、云豹、林麝、金雕、大鲵等。

鄂西北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12235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29.52%,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32.48%,生态系统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银杏、红豆杉、刺萼参、川金丝猴、豹、林麝、金雕、白肩雕等。

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3066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7.40%,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36.94%,生态系统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南方红豆杉、伯乐树、豹、云豹、金雕、白颈长尾雉、白头鹤等。

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275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6.63%,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13.57%,生态系统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银杏、南方红豆杉、安徽麝等。

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446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10.76%,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9.19%,生态系统以淡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莼菜、麋鹿、东方白鹳、黑鹤、白鹤、白头鹤、丹顶鹤、江豚、白鱀豚、中华鲟等。

鄂北岗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1695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红线总面积的4.09%,约占该区国土面积的5.74%,生态系统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银杏、白鹳、对节白蜡等。“三江”重要水域及岸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江”贯穿“四屏一区”,红线面积重叠)。主要分布在长江、汉江和清江干流已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核心区域的水域及岸线,主要包含长江天鹅洲白鱀豚、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与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生态系统以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代表性物种包括白鱀豚、江豚、中华鲟等。

(三)重点区域划定情况

神农架林区是天然物种基因库,是三峡工程天然绿色屏障,对整个长江中下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林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2792平方公里,约占林区总面积的86.37%,其中包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重要湖泊1个。

三峡库区是国家及全球十分特殊的生态功能区,其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对于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长江中下游防洪与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库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4761平方公里,约占库区各县市国土总面积的32.23%,其中包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重要水库3个。

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亚洲第二大人工淡水湖、重要湿地保护区。库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4468平方公里,约占库区各县市国土总面积的38.34%,其中包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重要水库6个。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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