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好消息,我省今年第二次降电费!6月1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度)各降低0.0193元。今年4月,我省已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56元,两次总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0449元。
电价,也称销售电价(电网公司卖给用户的价格),由上网电价(电网公司从发电厂买入的价格)、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取的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电费附加构成。
调价后,按照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千瓦时销售电价分别为0.8251元、0.8051元、0.8001元、0.7851元。
据悉,再降电价,是我省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做出的决定。新的电价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若部分地区提前收取了一般工商业用户5月的电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组织降价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