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好消息!我省今年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9月1日起执行。
8月30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第三次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度)0.0421元。加上今年4月和5月的两次降价,我省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总计下调0.087元,同比2017年降幅超过10%,降幅居中部第一,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目标任务。三次电价下调,我省相关企业减负超过26亿元。
早在2011年,我省就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当时核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不满1千伏)。从2015年开始,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我省分别在2015年4月20日、10月1日,2016年1月1日、6月1日,2018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共7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总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197元,降价额位于全国前列。目前,我省一般工商业年用电量在300亿千瓦时左右,按此测算,今年9月1日后,我省工商企业一年电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近60亿元。
省物价局表示,我省今年前两次降价的基础是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第三次降价来源于全省用电量增长后供电企业的让利。该局将进一步加大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清理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等随意加价行为,确保降电价红利落实到工商企业等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