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创新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能处罚从严就会直接影响创新动力!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起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加上今年4月的一份判决,两场官司中,老干妈向法院主张的诉讼请求,为永红公司等侵权方向老干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00万元。最终法院判定,老干妈获赔金额合计为60.15万元。
支撑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因涉案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也难以确定。也就是说,尽管老干妈公司能够赢得官司,却无法获得想要的经济赔偿。那么,这样的判决意义何在,又能产生怎样的警示作用,值得关注。
我们说,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决不只能从产生怎样的直接后果出发,而要更多的看到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也许,就老干妈被侵权一事来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实难以测算,也可能不是数额十分巨大。但是,从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看,侵权是肯定的,得到法院支持的。那么,为什么不能从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秩序出发,对这样的侵权行为从严处罚、加重赔偿呢?按照这些年来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来看,要想保护知识产权,要想让侵权者有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他人产生警示,就得让侵权者有痛感、有对知识产权的敬畏之心,而不是对其挠痒痒。自然,处罚就应当从重,赔偿则要从严。即便不能按照老干妈提出的金额赔偿,也决不能用赔偿60.15万元草草了事。要知道,老干妈要求赔偿1100万元没有依据,赔偿60.15万元的证据又在哪呢?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2年—2015年,老干妈每年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就超过了200万元。老干妈商标如此火爆,除了产品质量有保证之外,与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费用也是分不开的。不仅如此,按照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秘书刘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信息,老干妈近年来每年都要安排两三千万作为“打假”的专项资金,并对商标保护加强了措施。也就是说,造假也让老干妈苦不堪言、损失也十分巨大。商标侵权,无疑也是造假的一种表现。
如果真的找不到其他证据,老干妈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和打假费用,应当也可以作为侵权赔偿的重要参考吧?所赔偿的费用,也不能与此两项费用相关太大吧?这就预示着,老干妈提出的赔偿要求,还是有一定参考依据的,而不是象法院所说,找不到证据,无法判断老干妈受到的损失。按照法院的说法,可能没有几个侵权案件会让被侵权者得到合理赔偿。自然,侵权者也就不可能对知识产权有敬畏之心,侵权案件也就会层出不穷。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和2016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比2015年同比上升了41.34%。可见,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而且呈加剧趋势。毫无疑问,与对侵权者的打击、尤其是侵权案件发生后的处罚与赔偿力度不够有关。
按照经济学上风险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如果收益远大于风险,哪怕是旗鼓相当,很多人仍然会选择冒险。原因就在于,每个人心底都藏着一个很难清除的小秘密——贪婪。只要有贪婪之心,只要风险不超过贪婪的上限,就会有人去冒险。这也意味着,对侵权者的处罚和赔偿,必须超越风险的上限,让侵权者有撕心裂肺的感觉,才有可能迫使其放弃侵权的动机。严刑竣法,才是消除造假和侵权的利器。
而从司法机关对老干妈两起被侵权的案件审理和赔偿来看,显然过度在乎案件本身的审理和判决,而没有把案件审理和判决置身于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没有置身于十分严峻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继而让侵权者轻而易举地获得了远高于风险的收益。就算没有获得很多的经济利益,也获得了侵权带来的巨大快感以及没有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自豪”。可以想象,这样的判决,别说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了,就是侵权者也不会有任何感觉。只要有可能,仍然会采用侵权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蜻蜓点水式赔偿,对于行为双方都不能产生正面的作用与影响。侵权者不会因此而停止继续侵权,被侵权者则可能对通过司法维权失去信心,搞不好,有一天自己也会走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列。如此,知识产权保护也就越来越难了。40%的侵权案件增长率,也都不算高了,而会增长率越来越高。所以,必须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处罚和赔偿力度,把侵权者赔偿得倾家荡产,让其不敢再打侵权的主意。
谭浩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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