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铺的价值高于一般住宅,所以,常规的交易价格会比一般的住宅要高,特别在一线城市,商铺价格更是水涨船高,但,上海市奉贤区金笋轻工商贸城500多名业主却有着完全相反的遭遇。
作为原开发商也是全权的经营方,金笋公司对业主们名下的商铺提出了回购,但回购的价格却不及周边普通住宅的三分之一,因此,收购方案遭到业主们的强烈抵制。
按照业主们的说法,作为奉贤区政府的国企,上海金笋轻工商贸城有限公司(下称金笋公司)为了实现收购目的,通过勾连职能部门强行关闭市场、封路及拒绝为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等诸多行为,达到低价收购的目的。
为吸引业主购买发红头文件承诺优惠措施
金笋轻工商贸城在上海已有近十年的历史。
一位业主说,他与几百户业主都是在2004年左右时从外地来到上海购买的商铺,在他们看来,上海的商铺前景好,升值快,投资有保障。
事实上,让商户们信心满满地从四面八方前来买商铺,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当初政府的“全力支持”。
业主们口中的第一个支持,是政府成立国有公司全权开发和经营金笋轻工商贸城,这点让业主们认为很放心。
据2003年3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沪奉府批【2003】7号)对奉贤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批复,并设立了上述商贸城的开发和经营方—“上海金笋轻工商贸城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控股。
工商登记显示:金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奉贤生物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而后公司的法人代表朱某则身兼上海奉贤现代化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同时,奉贤现代农业园区是上海市首批启动的四个市级园区之一。
第二个支持就是优惠政策。在上述文件下发的同时,奉贤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也下发了另一份红头文件《关于上海金笋轻工商贸城入户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第一条明确指出:凡投资轻工商贸城的企业,给予落实房地产权政策,代办土地和房屋产权证。取得上述两证后,可上市交易、抵押贷款,同时,入驻的商户和合作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上述文件,还享受和办理《上海市居民证》、办理上海市车牌等等。
不少业主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于是纷纷投资购买了商铺。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竟然是个“坑”。
招商失败业主买单?
2010年,金笋公司作为政府的运营平台,开始为购买商铺的业主办房产证。
但在办证时,金笋公司要求业主们签订十年返租协议,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一位业主说:根据协议,金笋公司负责招商,前两年业主商铺免费提供,第三年租金一万元,第四年租金两万元,第五年租金3万元,但好景不长,因金笋公司管理不善,商贸城招商失败了。
商贸城的招商失败,业主却为此承担了后果。不少业主证实,2014年第一季度付了约5000元,接下分文未付,整个商城800多间商铺,损失惨重。
2014年2月26日,金笋公司向有关部门呈报的关于《上海市奉贤区金笋轻工商贸城有限公司》情况报告则显示,在商贸城建设初期,由于资金不足和管理混乱,金笋公司转让给了一位上海人,却又遭遇诈骗导致大量资金被卷走,压力之下,农业园区接手了金笋公司。
后经论证,又将该商贸城的经营权交给了多元集团,然而,多元公司的招商也陷入了困境,于是,两家公司开始磋商遗留问题。
这份情况报告末尾显示,最终的方案是调整规划,商贸市场调整为住宅用地。
也就是说,商贸城将被拆掉而重建房地产项目。
解困局却低价回购业主商铺?
不少业主表示,金笋公司对于商贸城的解决方案可能又有新的变化,但具体怎么变他们并不清楚,也没人详细告知,但有一点业主们却非常清楚,那就是金笋公司为了实现解困,强行低价回购他们合法拥有的商铺。
一位业主说:商铺的价值高于一般住宅,常规的交易价格会比普的住宅要高,特别在一线城市,但金笋公司对商贸城商铺提出的回购价格竟然不及普通住宅的三分之一。
数位业主反映说:按照金笋公司提出的方案,他们的商铺必须卖给该公司,回购的均价每平方约7000元左右,正是这样的价格遭到了数百名业主的强烈抵制。
据了解,对于金笋公司回购他们的商铺,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同意,但每平米7000元左右的均价使得他们无法接受。最新的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普通住宅的均价接近每平米5万元,而奉贤区3月份的普通住宅均价每平米为24538元。
“我们商铺不远的一个小区,每平米房价已经是2万多了,他们给的补偿我们什么都买不了。”一位业主质疑说:为解决困局,却让我们低价把商铺卖给他们,我们的损失又该谁来负责?
强行回购封路暂缓办理工商手续遭质疑
回购价格低,业主自然不愿意卖,但不愿意卖的业主却遭遇到了另一种“待遇”。
“先是以修路的名义把路被封了,又到处张贴‘关闭市场、坚决回购、不经营、不招商’等等宣传标语,强行使商贸城陷入死城的局面。”一位业主说:我们是合法商户,但有关部门天天用高音喇叭绕着市场喊要关闭的口号、堆垃圾、拆门窗,逼迫我们无法经营。
记者在商贸城看到,整个商贸城已被拆除的狼藉不堪,四周都被围墙围了起来,不少商铺的门窗已经被打烂,到处贴着拆除等宣传标语。一位业主提供的一份2016年9月7日,由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关于暂缓受理办理金笋项目地块相关工商登记事项的函》显示:我单位于2015年9月开始展开市场关停及物业回购工作…该函请求该局冻结监控、暂缓受理办理新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该函件还明确要求该局不再受理换发、变更2016年8月1日前核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此外,该函还指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该园区同意方可办理。
一位了解此事的律师表示:金笋公司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未到期限后又陆续与业主签订《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但拒绝将商铺归还给业主,还采取砌墙堵路,赶走商户的种种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业主拥有的物权和商铺的对外经营权。
上述律师说: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支配权,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设其存续期间,即只要所有权的标的不灭失或所有权人不使之灭失,则所有权永久存在。
《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也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第66条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承认私人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拥有所有权,并对私人所有权予以保护,对于充分保护人权,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