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的立法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前行长 马蔚华
[提案摘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1月启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之际,对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一、背景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涉及动产融资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主要围绕对政府职责的规定,着重解决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负担减轻、融资促进、服务保障等问题,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性促进。
目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多次出台政策、措施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组进行的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仍反映存在融资问题。融资问题排在中小微企业突出问题的第一位,具体融资问题有三点:一是直接融资发育滞后,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部分小微企业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可抵押资产少;三是部分小微企业被迫依赖民间借贷,年化利率高达20%-30%。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将仍是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问题。
截至目前,起草小组初步讨论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草案大纲》(初稿)中,着重强调了发展动产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的重要意义,并从两个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一是建议增加登记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收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等动产抵质押和登记提供便利;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以动产作为融资担保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在动产融资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和发展潜力。
(二)服务应收账款融资的公共平台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国家层面的战略意义
1、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
发展动产融资对于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而动产融资中,应收账款融资是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融资中,放贷机构更看重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也就是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这延伸了融资中小企业的信用基础,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由于应收账款融资的开展是基于大企业的信用,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方便获得融资,这也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信用历史记录,有助于中小企业通过其他信贷方式获得融资。所以说,推动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仅是资本市场衔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形式,也对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在对国内外应收账款融资的研究发现,认知度和使用率低、信息不对称、账款确认难是制约应收账款融资发展的主因。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建设服务应收账款融资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意义重大。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定位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优势在于作为全国性的电子化信息服务平台,可以集聚应收账款参与各方、沟通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的达成。目前融资平台汇集了全国范围内的大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大企业发布、确认应付账款功能,有效提高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效率,增进中小企业的信用。
2、利用电子化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在利用电子化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墨西哥政府已有成功经验。自2007年以来,墨西哥政府通过制定“联邦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政府部门增加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并通过《联邦预算法案》等法律,要求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加入“产业链计划”,上传应付账款信息。截至2013年7月,墨西哥256个联邦政府级别的机构、28个省级政府级别的机构和52个市级政府级别的机构都已加入平台。墨西哥“联邦政府采购计划”,作为墨西哥国家开发银行“产业链计划”的一部分,已成功为成千上万的中小供应商企业提供融资,这无疑已成为墨西哥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最成功的行政政策之一。
“产业链计划”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需求,通过墨西哥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的电子平台实现。该平台采取反向保理的融资方式,即通过信用较好的大企业在平台发布应付账款信息并承诺付款的方式,增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的信心,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自2001年墨西哥国家开发银行启动“产业链计划”以来,已成功服务中小企业十余万家。
二、建议及理由
基于应收账款融资对于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一)鼓励大企业确认账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特点之一是中小企业借助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良好信用获得融资。实践中,受商业氛围影响,虽是基于真实商业合同的应收账款,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大企业一般不愿配合中小企业进行应收账款真实性确认,将软性商业条款,变成公开硬性约束。而大企业积极确认应付账款不仅能够协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对于形成诚信的良好商业信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议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倡导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积极加入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积极配合确认应付账款,推动反向保理业务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建立诚信、稳定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与协同发展关系。
(二)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就政府采购方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在此基础上,对于政府采购产生的应收账款,建议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鼓励财政性采购方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加入融资平台,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采购项目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接融资平台,实现采购招投标信息和融资平台上应付账款确认等信息联通。这将不仅有利于落实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同时也将有利于政府部门采购的透明化和廉政建设。
综上,借《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之际,为务实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动产融资的发展,提出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的立法建议,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