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柯利华、通讯员吴和平、史悦)4月8日起,黄冈市实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十条”。本次调整围绕“四优、两放、四支持”,进一步发挥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优”: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家庭名下已有挂牌出售的住房可核减套数(暂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优化贷款使用次数标准,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婚后“以旧换新”可再申请一次贷款(暂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优化“代际互助”政策,首创“亲情账户”模式,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账户共济、额度共用;优化贷款还款方式,新增“等额本金”选项,贷款期间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两放”:放宽提取频次间隔限制,同一提取类型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提取1次,租房和偿还商贷支持按月提取;放宽提取使用时限,购房提取和贷款使用时限由1年内放宽至3年内,政策执行时限放宽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可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等;支持危旧房改造提取,纳入改造项目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改造费用或回迁安置购房款;支持贷款展期业务,因失业、重大疾病、收入骤降等可申请一次展期,延长期限与原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加大适老化、适儿化提取支持力度,适老化改造提取总额由5万元提至10万元,适儿化改造提取总额由5万元提至10万元,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