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保险扶贫实施意见发布了
2017-10-17 09:17:2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陈倩)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湖北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北省社会保险扶贫实施意见发布,贫困人口将享受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该实施意见有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省人社厅总会计师高忻介绍,意见主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

意见规定,由县级财政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意见规定,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要给予全额资助。对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域内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贫困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部定于85%。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

意见还规定,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打、贫困人员相对集中的建筑、交通等行业实行按项目参保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人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

为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意见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本人将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认可享受与参保职工同等的事业保险待遇。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