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幼教中心藏身居民楼,纯住宅变成“小商圈”?
2018-09-08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房内摆放的健身设施。记者孙笑天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7日讯(记者孙笑天) 104是做幼教培训、102是做门窗零售的、301做健身房。近日,多名网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金地自在城K2区,是纯住宅小区,却有多名业主“住改商”,存在扰民行为,物业苦劝不听,希望监管部门介入。
  网民朱女士是该小区9栋业主。据她介绍,小区去年6月交房,目前,业主们已陆续完成装修入住。约1个月前,有健身房在小区里发传单,业主收到传单后却发现,这家健身房的地址竟然是9号楼3楼的一套房间。随后,业主们陆续发现,除了健身房,1楼还有一家幼教中心已经装修好、一家窗外挂出销售门窗的广告。
  “居民楼要改商圈吗?”朱女士说,这一发现,引起了业主不满。9号楼位于小区正中心,视野开阔,远离马路,安静舒适,业主都是因此选择购买,价格也比其它楼栋高。如今,刚开始入住,却有这么多家把住宅改做商用,严重影响入住舒适度。
  业主们担忧,健身房和幼教中心的开办,势必会有大量外来人员频繁进出楼栋,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培训和健身都会产生噪音,干扰业主正常生活。还有业主反映,小区其他楼栋也有美容院、汗蒸房等。
  9月7日上午10时,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该小区,敲开9栋104房门后,一名男子听闻记者来意表示,因为业主反映太多,已决定不办幼教中心,改为自住。在9栋301室,记者遇到了正在进行清查行动的和平街工商所工作人员。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该房完全以健身房风格装修,内部设置有多个大型健身器械、一个哑铃架上堆满了哑铃。该房内一名男子称,他是附近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他的老板租下这里,用作内部训练场所,并不对外开放。
  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这些业主“住改商”没有履行这一程序。针对小区内改做经营的住宅,物业工作人员曾多次逐一上门做工作,下发劝阻通知书,但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和平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网民反映,他们进行调查发现,在9号楼,102室是住家,未进行经营活动,房内存放有少量铝合金门窗,已要求其自行拆除窗外宣传广告;104室办理的咨询服务类营业执照,尚未进行经营行为,如经营幼儿培训则属违规,向其下发了行政意见指导书;301室无证照,内部人员称不做经营用,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辑:符樱】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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