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在车内睡觉也算"酒驾"?交管辟谣:没开车不算
2018-06-14 15:0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6月1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2018年新规实施,就算你没酒驾,但有这些行为的,一律按酒驾处理……”近日,一则关于“2018酒驾处罚新规”在网上炸了锅。其实这类“热文”,每逢过年过节总会出现,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关于酒驾的认定和处罚,目前并没有新的标准,市民不要信谣传谣。

网上热传的文章中说,酒后躺在车内休息也算酒驾。网上的文章说,许多车主都喜欢在喝酒后启动车辆打开空调躺在车内休息,但是新规规定:只要骑车处于启动状态,就算车主没有开车行为也会被算作酒驾。

对此,交管部门表示,既然叫酒驾,那肯定是要有驾驶行为,只是酒后在车内睡觉显然不会是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过,武汉交警提醒,即使是车辆停在安全地带,酒后也不宜在车内歇息,因为车窗在全封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二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网上的文章还说明:“酒后挪车”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根据法律法规,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注意,广场、公共停车场也属于道路范畴!所以,网上传的文章虽然内容不完整准确,但也有几分正确。

至于“新规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会按酒后驾驶处理的说法,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不得醉酒驾驶。

网络热传的文章中还有一条“酒后开车连带责任”“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酒后开车了,但是你非但没有制止,还坐他的车,那么你也有连带责任,所以,以后千万不要劝酒!”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这一条还真不是谣言。今年2月,武汉警方出台新举措严打“酒驾醉驾”,处置醉驾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其中规定,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 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市民出行只要遵纪守法、安全出行,就不用担心所谓“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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