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25日讯 25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街道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提货券监督不力,一名街道纪工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杰,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任武昌区粮道街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武昌区粮道街办事处调研员。
办案人员介绍,杨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粮道街纪工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2月,粮道街包括其在内的16名科、处级公职人员,参加武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迎新年会活动中,违规领取该公司赠送的可置换为购物卡的提货券,杨杰对此没有抵制,监督缺失,问题发生后既未纠正整改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对此负有监督责任。在审查期间,杨杰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经武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杰党内警告处分,对涉案违纪款75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监督者必被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杨杰身为基层纪检监察战线的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发生在身边的问题不抵制、不监督、不报告,还参与其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难逃被追责的结局。“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到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挺起腰杆监督执纪问责,也才能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强的政治勇气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始终保持一往无前的战斗姿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眼里不揉沙子,切实当好严纪立规的“啄木鸟”和政治生态的“护林员”。(通讯员丁阳 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