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监督组夜查黄冈化工业
2014-07-02 08:41:40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赵贝

图为:昨日零时许,督察人员对露天化工原料包装桶上的渍水进行取样 (赵贝摄)
图为:昨日零时许,督察人员对露天化工原料包装桶上的渍水进行取样 (赵贝摄)
 
昨日凌晨零时许,湖北省环保厅“零点行动”第五督察组,摸黑冒雨“突袭”了黄冈市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区,一家化工企业被现场叫停。当日,督察组又暗访了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一化工产业园,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排污未达标排放,园区6家涉污化工企业停产整顿。
 
7月1日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省环保厅实施“零点行动”,5个督察组分赴全省,全部于1日凌晨零点开始暗访,并形成督察意见。
 
夜访化工园区
 
叫停问题企业
 
昨日零时,黄冈市飘着雨,第五督察组一行悄悄来到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区,对该园区两家化工企业和一个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调查。其中,两家化工企业均存在污水及其它污染物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在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危险废物仓库,未张贴明显的标示、废物进出台账未到位、防渗防腐也未到位,记者发现各种危险废物一起堆放在仓库内,未进行分类暂存,且有大量化学原料包装桶露天堆放在厂区。根据督察组的现场监察,还发现该厂污水处理设备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存在溢流口,而且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
 
督察组对发现的问题做出“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组织整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的处理意见。其他被暗访的化工企业也发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督察组和地方环保部门一同做出了处理意见。
 
据了解,《条例》对违法排污破坏水环境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凡违规排放污染物,受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环保部门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如处罚金额是20万元,逾期未改正,逾期后第一天罚20万、第二天罚20万,第三天还是20万,直到改正为止。
 
污水处理未达标
 
直接排入长江支流
 
昨日,督察组来到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一化工产业园的综合污水处理厂——龙感湖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据龙感湖管委会环保局长曾国雄介绍,这家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该园区6家化工企业的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000吨。
 
督察组在该污水处理厂调查发现,该厂的污水处理设备并未上齐,设施运行效果差,且部分设施未使用,在线监控设备显示的历史数据不达标。更为奇怪的是,督察组发现处理厂进水口取水样pH值呈弱酸性,经过设备处理后出水口的水样pH值却呈强酸性,而且这些强酸性污水直接排进了离此不足50米的长江支流东港河,而东港河连接着当地一个国家级湿地保护区。
 
针对龙感湖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现的问题,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对各个处理环节进行了取样,具体原因正在检测分析中,该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负责人也将继续接受相关询问。
 
该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查清以前,园区内的化工企业暂不能开工生产,或者由企业建设自己的处理厂,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了,才可以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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