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这三种说辞的医疗广告 注意了这都是违法的
2018-03-14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13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刚 通讯员艾莉)“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莫轻信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需看病就医时,建议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13日,武汉市工商局对2017年来发现的医疗服务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梳理,总结出三类典型的违法特征,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

以“义诊”形式吸引消费者。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消费者,以“开展义诊”“诊疗活动”等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这些栏目往往邀请医疗机构的“专家”并介绍“患者康复案例”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同时提供“诊疗活动热线”“报名热线”达到广告推销目的等。

宣称“保证治愈效果”。很多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在广告宣传中,往往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有的口腔医院宣称:“一般不拔牙,痛苦少,工艺流畅,镶牙周期短,一周到位”;有的医院宣称:“头一副药就能迅速起效,并能由标治本”等,极易误导消费者,引发消费纠纷。

患者“现身说法”。一些医疗机构为增加广告内容的说服力,引入“患者案例”“治疗前后对比图”等,并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但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如有的医院宣称:“一位6岁患儿被诊断为聋哑儿童,已在聋哑学校就读2年,手术后听力恢复正常”等。

据悉,针对上述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工商部门均已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值得提醒市民的是,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情形: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内容;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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