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22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2月26日,武汉市的中小学生将结束寒假,正式开学。22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相比,收费标准并无变化,武汉市继续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
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如下:
幼教、幼儿园
补充说明: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小学、初中
补充说明:
1.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3.市教育局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采购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辅(3-9年级全学科,上下学期)免费向全市义务教育学段3-9年级学生发放。市教育局备案的极少数课改实验校由市教育局免费发放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各区和学校不得再发放或推荐其他同步练习册。
普通高中
补充说明:
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备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 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补充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