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李鹏程)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为图喜庆,一物流公司员工在公司门口放起了鞭炮,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这名男子被江夏警方训诫后,被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2月22日,大年初七,正是各单位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正在按惯例巡逻的江夏治安大队民警王希良带队巡至谭鑫培路停车场附近,突然听到一阵鞭炮声。都禁鞭了,怎么还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他们进入停车场一探究竟,只见一停满大货车的院子里,一男子刚刚燃放完一串鞭炮,余烬未熄的鞭炮冒出的烟,还在小院上空环绕,周围站着上十个喜笑颜开的员工。
经询问,这是一家新开张的物流公司,新年上班的第一天,这名尹姓男子从鄂州老家带来一挂万响鞭炮,在开张第一天燃放,图个喜庆。
民警当即严肃告知:武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不仅要责令停止燃放,还要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处以行政拘留。尹某被处以罚款500元。江夏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