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10月11日,一段极限运动视频引发众多网友质疑。两名年轻人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一座高楼的楼顶平台拍摄,相互嬉戏。与视频同时发出的文字介绍称,拍摄地在武汉平安大厦楼顶。
尽管介绍中明确写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但不少网友们希望视频中的两名年轻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尊重社会公共秩序,更有网友希望警方能调查此事。
视频发布在微博“@极限 - 咏宁”的账户中,微博上有一段自述:“国内极限高空运动挑战第一人,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完成每一个能完成的动作,认真地拍好每一个挑战视频,目标:无任何保护挑战全世界高楼大厦。”
打开“@极限 - 咏宁”的微博,主要内容是他在全国不少城市的地标性高楼楼顶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极限运动”,包括在楼顶边缘翻跟头,攀爬至楼栋铁塔顶完成视频拍摄。
微博中,“@极限 - 咏宁”自称在武汉多座大厦与高层建筑物楼顶完成过拍摄,同时附上拍摄视频。
11 日,长江日报记者先后来到位于江汉区新华路上的武汉民生银行大厦与中山大道上的武汉平安大厦。民生银行大厦物业负责人看过视频后表示无法确认事发地。“本银行大厦共有67层楼,平台为第68层。无特殊情况平台不对外开放。”负责人称,物业公司将调看监控了解情况。
在中山大道平安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否认视频拍摄地点在该栋顶楼,理由是平台环境不同。“本大厦楼高60层,出入平台需要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物业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外部人员很难进入大厦平台。
记者随后希望通过微博联系上 “@极限 - 咏宁”,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回应。
极限运动爱好者能否随意攀爬建筑物并发布相关视频?对此,律师表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体验极限运动如果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甚至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可定性为违法并做相应处罚。”何龙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徒手攀爬楼顶,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大,而一旦造成事故,不仅自身生命安全毫无保障,还很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此外在进行这类运动前,极限运动者本人应获取高层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双方提前签订明确的免责合同,否则若运动时发生安全事故,高层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部门也要对极限运动者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私自攀高楼进行极限运动而受处罚的在我国已有先例。2007年6月1日下午,一外籍男子在事先未告知,同时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徒手攀爬金茂大厦。攀爬造成金茂大厦周边大量人员围观和车辆拥堵 , 对该楼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 , 金茂大厦88层观光厅也因此紧急关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因男子扰乱公共秩序,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依法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并限期出境。
记者11日已将视频和相关资料提供给警方,武汉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了解此事,若造成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等严重后果,将依法对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