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法院两年未执行 曝光当天就还5000元
2017-02-25 08:13:00 来源: 长江日报

本报讯(李亦中)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债务执行纠纷一案经《长江日报》昨日报道后,蔡甸区法院当日成立专班核查情况。双方当事人赶到法院,就1.6万元债务达成新的执行协议。

本报报道引起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市中院责成蔡甸区法院及时与申请人见面,核查相关情况。市中级法院决定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市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昨日上午,蔡甸区法院组织专班人员对吴某房产及工作单位进行调查。经查,吴某的240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登记信息,吴某2016年9月应聘到某工业园当保安,月收入2300元。

蔡甸区法院解释,该案移送蔡甸区法院执行后,承办人蔡某迅速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传票,责令吴某限期履行义务。同时依法多次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吴某多次反映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希望法院主持通过结算来确定最后的实际欠款金额。承办法官多次通知李某来法院与吴某协商,但李某因种种原因没有到庭。这也是导致该案2年多未执行到位的原因。

昨日查明吴某在某工业园上班后,蔡甸区法院通知吴某、李某到法院。经法院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就欠下的1.6万元达成执行协议:吴某只需还款1.4万元。吴某当场筹措了5000元付给李某,余款9000元自2017年3月起每月偿付1000元,直到付清为止。

李某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满意新达成的执行协议。

蔡甸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依法执行这起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等其他因素的纠葛,影响了执行效果,但同时也反映出蔡甸区法院少数干警存在工作作风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全院将以此为戒,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问责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同时欢迎媒体继续监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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