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草案)》,明确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提升武汉的六大国家中心城市功能。
《意见(草案)》指出,将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以建设幸福武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为支撑,围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依托现实优势、打造潜在动能,加快实现武汉从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向国家中心城市、世界城市的跨越。将进一步提升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点功能——
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世界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集聚中心,打造一批创新集聚园区。
依托先进制造业和市场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中心,包括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成为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脊梁”,带动全国新一轮发展的强大引擎。
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综合交通中心,涵盖建设全国性铁路路网中心和中欧货运集散中心、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全国公路路网重要枢纽,打造全球最大的内陆“轴辐式”多式联运中心,建设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城市交通网络。
依托科教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科教中心,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科研机构、一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学之城”。
依托经济地理中心优势,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国际交往中心,增强开放型经济竞争力,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大幅提升对外开放软实力。
依托荆楚文化积淀和滨江滨湖特色,加快建设长江文明传承与创新中心,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及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城市、平安幸福和谐城市、具有国际美誉度的滨江滨湖美丽城市,并打造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