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丁玥 余梅
“医生,用我的医保卡给孩子挂个儿科号。”“不行,医院有规定,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昨日,周先生前往中南医院挂号窗口,想用自己的医保卡给5岁的女儿看病,被窗口工作人员拒绝。他不明白:湖北省去年底就出台了“放宽医保卡使用范围”政策,规定医保卡可供家人在门诊使用,这都一年了,为什么大人的卡还是不能给孩子看病呢?
去年底,湖北省出台政策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社会保障卡(被习惯称为医保卡)不仅可以购买更多的物品,而且能提现,还能转借给亲属使用。并详细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购药以及门诊的医疗费用。
但时隔一年,记者多方调查发现,虽然武汉市不少医院已按照湖北省年初执行的政策,允许家属共用医保卡,但也有少数医院拒绝“共享”。
对于此“不一致”现象,今年9月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上公开征求对《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适当调整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关政策。
而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医保卡可供家属使用”一项,仅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还可支付本人的下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企业退休人员和在个人窗口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综上可看出,医保卡还是只能供本人使用。记者昨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武汉市的该项政策制定,并没有违背省里的规定,因为“省里的规定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而不是规定全省所有地区”。据称,该“征求意见稿”已公示完毕,不久将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