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朱娟娟 通讯员郑翔元 刘晶晶
最近,来自襄阳的小张和3名同事,来到汉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给汤忠超送来一面锦旗。因遭遇公司裁员,原本老板只肯给每人500元补偿,经汤忠超调解后,他们每人拿到了5000元补偿。
65岁的汤忠超,曾任汉阳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退休后,他拒绝企业、律师事务所的高薪聘请,来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任职。“企业、律师事务所选择我,是因为我能为他们争取最大利益。而调解中心,有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渴望公正与维权,这也是我毕生的追求。”汤忠超说。
为“被”辞残疾女工讨回补偿
——决不允许企业钻法律空子
家住永丰街的王慧(化名)身患四级肢残,原本在某商场上班。2012年3月,领导找到她称要裁员,为“照顾”她,调至丹江口分店上班,如不去就作自行离职处理。
王慧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去丹江口,只有按领导意思写明“因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
她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时,人事部却说:“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不给经济补偿。”
王慧找到调解中心。汤忠超认为,企业看似没违法,但实际钻了法律空子。他立即找到经理指出:企业调动员工去不可能去的地方上班,明显系变相让其离职,是错误的。
最终,王慧拿到各项补偿等共14525元。
野猫咬人
——再小的事也要管
无论事情大小,都积极受理。这是汤忠超调解的第一个原则。
刘某在汉阳一家服饰厂工作,去年7月,厂里王老板指派他去给职工买西瓜,刘某快出厂门时,被突然窜出来的一只猫咬伤。刘某到医院打防疫针,花去345元。
刘某找老板报销医疗费,被拒绝,老板认为,猫是野猫,与他无关。
事情很小,但汤忠超还是受理了。他走访了厂里一些目击证人,并找到老板提出:野猫虽无主人,但刘某是在厂内被咬,厂方应承担责任;当事人是帮老板买西瓜过程中发生被伤害事件,事实清楚,老板不能推责。
汤忠超还提醒老板,如果当事人做医疗鉴定,或请律师打官司,老板肯定输,那就不是345元的事。最终,老板付了这笔钱。
5年来,汤忠超接待职工群众、农民工、企业法律咨询、投诉等共7600余人次,立案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765件,调解成功727件。先后收到感谢信90封,锦旗38面。为当事人执行、结清案款700余万元。被称为最知心、热情的“调解大叔”。
汤忠超总说,退休了,能为老百姓解决点实际麻烦,比原来当院长“更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