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 法官串通作假案7旬夫妇将无家可归
2013-12-16 11:00:2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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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的潘玉会和老伴租住在低矮的平房内,屋内除了一台电视和一些破旧的家具,再没有像样的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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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峰接受检方询问时的笔录。京华时报记者张剑摄
 
◎儿作伪证夺父房产 ◎3次错判助其得逞 ◎河北高院认定错案 ◎3名法官被判有罪
 
河北武邑人潘永奎为了争夺父亲在京的一处房产,在河北老家起诉,收买法官后,法官做出错误判决。依据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个错误判决,潘永奎将父母赶出家门。这起案件最终得以纠正,2012年下半年,3名法官被判刑。
 
近日,两位无家可归的老人向北京东城法院起诉,状告买房人和儿子,欲讨回已被变卖的房子,法院已受理此案。
 
文/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图/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
 
□探访
 
失去房产被儿子轰赶7旬老夫妇无家可归
 
屋外北风呼啸,虽然塑料布封住了门窗,但仍能感受到屋外吹来的阵阵寒风。屋内除了一台电视和一些破旧的家具,再没有像样的家当。
 
11月27日上午,朝阳区东南四环外的一处低矮平房内,虽然是白天,但屋里光线微弱,需要开灯照明。
 
住在这里的79岁的潘玉会近几年两次脑干出血,虽然经抢救保住了命,但目前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由老伴范秀引照顾日常生活。
 
潘玉会坐在锈迹斑斑的轮椅上低声说话,只有老伴和次子潘树奎能听清他在讲什么。即使是这样的破旧平房,潘树奎每月仍要交1000元房租。
 
10年前,潘玉会夫妇居住在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桃条胡同7号的一处平房内,这处平房共有9间。虽然日子过得一般,但周边生活环境舒适,老两口完全可以安享晚年。为了争夺这处房产,潘玉会的长子潘永奎将父亲告到河北武邑法院。
 
潘永奎收买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凭借错误判决,抢得并出售了房产。虽然经过申诉,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3次错误判决被推翻,3名法官及潘永奎均被判刑,但潘玉会夫妇已无家可归。
 
□一审
 
儿子抢房产伪造遗嘱法官图省事帮忙篡改
 
潘永奎作为家中长子,在一些问题上与父亲产生了不快,于是萌生了将父亲在京房产抢到自己手中的想法。
 
2004年前,48岁的潘永奎一直住在河北省武邑县赵桥镇罗庄村。潘玉会则从1984年就已经居住在北京,房产是从继母傅鼐梅处继承而来。潘永奎制造了假的物证——傅鼐梅的遗嘱、伪造的傅鼐梅写给侄女傅璿的书信。这两份假物证均模仿傅鼐梅的口气称,其过世后桃条胡同的房产由潘永奎继承。
 
2004年2月,潘永奎找到自己在武邑县工商任职的同学李新建,李新建曾经担任武邑县马台工商所所长。潘永奎向他说起自己想打官司抢房产的想法。李新建当即表示可以帮忙,并打电话给在衡水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任职的陈洪峰。陈曾担任过武邑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老陈啊,我同学潘永奎有个官司,你想办法帮下忙”。对此,电话那一头的陈洪峰表示可以帮忙。
 
第二天,衡水中院陈洪峰的办公室内,潘永奎向陈说了自己的想法。陈洪峰听了后表示,“这事可以去找蒋义忠,他是武邑法院赵桥法庭庭长。”几天后,李新建带着潘永奎在赵桥法庭见到了蒋义忠。3人刚见面,陈洪峰的电话就打到了蒋义忠处,“老蒋,潘永奎不是外人,有个官司你尽量给办好”。有了陈洪峰的吩咐,蒋义忠没有多说什么。潘永奎把伪造的两份物证和起诉状交给蒋义忠。
 
办完手续,蒋义忠和赵桥法庭审判员刘二昌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房管部门查档案。潘不知道继祖母傅鼐梅的名字怎么写,把起诉状和假遗嘱中继祖母的名字写成“傅乃梅”,把傅鼐梅的侄女傅璿的名字写成“傅璇”。在查询档案时,蒋义忠发现了这些问题,但他授意刘二昌将潘永奎祖母的名字写成与起诉书一致的“傅乃梅”。而为了省事,刘二昌又将“傅乃梅”写成“付乃梅”。
 
为给庭里揽大案创收庭长违反管辖权立案蒋义忠明知管辖权限有问题,但这起案子有陈洪峰说情,他又刚当上赵桥法庭庭长,想“揽个大案子为庭里创收”,于是决定受理此案。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标的物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此案只能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任何其他法院都无权管辖该案。
 
2004年2月的一个晚上,蒋义忠与衡水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在饭局上商议,同桌的有陈洪峰,还有时任衡水中院研究室主任崔保东、立案庭负责人王文利。“按不动产打,咱们衡水这边不能管”、“那就按财产侵权来立吧”,推杯换盏间,立案的理由便达成。对于此案只能由北京东城法院管辖,陈洪峰、崔保东、王文利心知肚明。
 
2004年3月8日,武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李立壮反复看过起诉书说,“这是不动产继承,咱们这哪能管,只能是北京的东城法院来管辖”。虽然看出了问题,但李立壮考虑到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于是也没有再提任何意见。次日,武邑法院赵桥法庭正式立案,蒋义忠等3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
 
判决
 
判决书漏洞百出挂职副院长签发
 
潘玉会没想到的是,儿子潘永奎为了得到房子,不仅做假证据、串通法官,还找到了同村的几个村民作伪证。
 
证人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两人的假证言却被采纳。
 
当时已经68岁的潘玉会收到了起诉书,由于年事已高,诉讼只能由次子潘树奎代表他参加。
 
2004年3月,武邑县城的一家饭店内,潘永奎叫来自己的堂哥潘永福、当时的村支书潘永根以及同村的范旺生,让他们做假证,说看到过傅鼐梅的遗嘱,上面写的就是把房子留给潘永奎。
 
潘永福和范旺生一个是文盲,一个只有小学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即便这样,两人的虚假证言被法庭采纳。
 
2004年4月16日,赵桥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潘树奎说,由于质疑这起案件的合法性,他和律师拒绝出庭。潘永奎提交的物证、人证不经质证便被采纳。经过审理,蒋义忠判决潘永奎胜诉。蒋义忠拿着判决书让主管副院长李立壮签发。
 
早在立案阶段,李立壮就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异议。看过判决书后,李立壮当即表示反对,“这判决有问题,应该驳回潘永奎的起诉。你这么判,我不能签字。”李立壮很快便致电时任武邑法院院长的刘月恒(音),表达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但刘月恒却表示,“你不签字就不要管这事了”。
 
主管副院长拒绝签发判决书,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僵局,而且一拖就是半年多。这让潘永奎心急如焚。他找到蒋义忠,“蒋庭长,你想想办法,事情办成了,我给你10万”。
 
2005年1月17日,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潘永奎胜诉,判决书最终由衡水中院挂职到武邑法院当副院长的李柱签发。对于这个签发过程,李柱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称,他清楚该案件一直处于僵局状态,但2005年年初的一天,院长刘月恒找到他,让他签发判决书。
 
二审
 
法官接受宴请馈赠未经质证维持原判
 
得知父亲上诉,潘永奎找到了蒋义忠,希望他帮忙帮到底。为了得到10万元的好处费,蒋义忠也积极为潘永奎找门路、托关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蒋义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陈洪峰。
 
武邑县法院做出判决后,潘玉会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韩学彬、曹忠毅等三人负责审理此案。
 
陈洪峰爽快地接受请托,并再次叫上崔保东,并很快联系到二审法官韩学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区一家饭店内,由陈洪峰安排,韩学彬、曹忠毅、崔保东、蒋义忠一起吃饭商议二审的问题。
 
在整个二审期间,蒋义忠多次找到陈洪峰,由陈约请韩、曹二人吃饭,出入娱乐场所。曹忠毅在二审过程中收了潘永奎赠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蒋义忠借了6000元钱,用于给韩学彬、曹忠毅送礼。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义,给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写了一封信。这两封信均称,对于潘玉会父子的房产争议知情,房子就应该属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过这个意愿。潘树奎一方对傅璿的这两封信提出了质疑。
 
然而在开庭过程中,法庭没有安排对这两封书信进行质证。这两封书信其实同样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两个字,于是想当然地写成“傅璇”。仅仅过了十几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下来后,在蒋义忠帮助下,潘永奎拿着判决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为了拿到之前已经承诺的好处费,蒋义忠多次催促潘永奎卖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将房子出售,得到82万元的预付款。“这官司还没完呢,你拿这么多钱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审,咱还得花钱跑关系,你先给我转20万。”蒋义忠向潘永奎摆出了这样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铁匠营桥附近的一家银行内,在蒋义忠注视下,潘永奎将20万元转到了他的账户内。
 
两审均败诉,潘玉会并没有放弃申诉。二审判决下达后,潘树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并获得了立案。
 
再审
 
向当事双方收费用法官调查“两头吃”
 
该案件最终送交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为衡水中院最高、最权威的审判层级,在立案庭明确指出该案错误的情况下,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却裁定,案件由衡水中院再审。
 
办案中按照规定,除了收取诉讼费用外,法官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林振峰、冯富强却从诉讼的双方收取了费用。
 
衡水中院立案庭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合议庭认为,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在管辖、证据认定、实体处理上都存在重大错误,应当撤销原判决,把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005年7月,案件交由衡水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林振峰、法官冯富强进行审理。此时的蒋义忠已经被潘永奎完全绑架。他再次找到陈洪峰,要求陈洪峰帮忙联系再审法官。陈洪峰、崔保东出面,约请林振峰、冯富强吃饭,蒋义忠和潘永奎出席。这次聚会最终仍由潘永奎买单。
 
对于重要的案件证据,林振峰、冯富强二人进京向傅璿核实书信的真假。但在去北京之前,冯富强从潘永奎处拿走2000元,作为进京调查的费用,并让潘永奎帮忙联系傅璿。林振峰、冯富强在北京见到了傅璿。在看见两封书信后,傅璿立刻表示,“书信是假的,我从来没有给法院写过这样的信”。
 
询问过傅璿后,林振峰、冯富强将潘树奎叫到北京的宾馆内。“老潘啊,我们核实过了,傅璿已经说书信是假的,这对你很有利。给出点费用吧”,冯富强向潘树奎提出要求。在翻遍所有口袋后,潘树奎凑了1000元交给冯富强。“这点钱太少,剩下的以后再说吧”,林振峰对这1000元并不满意。
 
申诉
 
河北高院定性错案移交北京法院改判
 
经过审理,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决。东城法院立案后,经过一年的审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决,确认潘玉会为房屋的所有人。
 
林振峰、冯富强将案件提交到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很快,时任衡水中院院长徐茂明主持审委会讨论。在本次审委会会议中,冯富强已将再审的审理情况作了汇报。经过审委会成员的讨论,2006年2月23日,衡水中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至此,一桩错案最终铸成。
 
经历了3次审理,武邑法院、衡水中院均判决潘永奎胜诉,潘玉会依然不服判决结果。2006年4月初,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河北省高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提审此案。经过审理,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决,将案件移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东城法院立案后,经过一年的审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决,确认潘玉会为房屋的所有人,驳回潘永奎的诉讼请求。东城法院的判决将武邑法院和衡水中院的判决推翻。
 
此案审理中,一些法官都看出了案件的错误之处,并提出了纠正的建议。但在人情关系,乃至重金收买之下,蒋义忠等法官,甚至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却坚持错误,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的程序要求,最终铸成一桩错案。
 
惩处
 
3法官炮制错案获刑
 
随着东城法院做出正确判决,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联手炮制的冤假错案被揭穿,并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重视。衡水市检察机关对相关法官进行了查处。
 
在帮助潘永奎获得北京的房产后,蒋义忠拿到了20万元好处费。他在收到钱3天后就将银行账户里的钱全部提取,并办理了销户手续。
 
2011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蒋义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被先后刑事拘留。2012年5月,蒋义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在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12年9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义忠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潘永奎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成立,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林振峰、冯富强玩忽职守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外两名作伪证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12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追访 
 
老人起诉儿子及买房人    由于这起案件出现了重大波折,桃条胡同的这处房屋目前处于冻结状态。为了要回房子,潘玉会已将买房人及潘永奎诉至东城法院,要求撤销买房人与潘永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11月4日,双方已交换了证据。
 
目前,东城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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