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下月实施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款3万元
2014-07-26 09:19:53 来源:汉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军 通讯员:熊婷婷
 
小包裹,大民生。记者昨从省邮政管理局相关会议获悉,我省首部省级邮政地方法规《湖北省邮政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野蛮分拣”、“泄露信息”等行业乱象,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条例”体现了“严管”思路:对“野蛮分拣”、“积压邮件”、“强迫误导用户使用指定业务”的三种行为,将处2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不加盖验视专用章的行为若逾期未整改,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运单和电子档案在保管满一年后未集中销毁或删除,将处3000元至5万元罚款。
 
针对邮政快递服务投诉不断增多的现状,“条例”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与现行的《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30日相比,时效要求大幅度提高。若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30日内答复。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登记备案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1644个,平均每3.67万人拥有1个邮政服务网点。562家企业依法取得《快递经营业务许可证》,全省所有县市和80%以上的乡镇覆盖了重点快递企业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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