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温补贴增至每天12元 执行时间增加一个月
2014-07-23 07:39:37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执行时间增加一个月,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举报
 
本报讯( 王碧涛)昨日,我省发布首个高温预警,近两天全省最高温将突破37℃,湖北步入“高温季”。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增至12元,发放补贴的时间也由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研员康健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今年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康健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凡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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