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地产中国网 邹卫鹏
因工程劳务承包商的连续网络实名举报,央企葛洲坝承建的汉宜高铁部分项目再次被关注。实名举报人王瑾熙表示,“实名网贴举报是迫不得已,但葛洲坝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存严重漏洞更应得到重视。”
其工程实际施工负责人王瑾熙认为,这255万元的劳务费,都是民工的血汗钱,无论怎样,我都得要回来给民工支付工资,既然工程主体是葛洲坝集团,葛洲坝就应想办法及时处理。
葛洲坝集团宣传部称,此事经调查后,将会给予记者回复。
项目疑层层分包
据了解,王瑾熙所称承包的涵洞工程项目隶属于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第七分部所在区域,其图纸桩号为DIIK276+105—DIIK282+400,位于宜昌市猇亭区高湖村,长寿村和牧童村。
王瑾熙向记者介绍,其承包的11.5个涵洞,工程造价约420万元,断断续续收到约150多万元劳务费,截止目前,尚有约255万元的劳务费未结清。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王瑾熙只是该处工程的施工方,并非工程实际承接方。到底谁是真正的承接方呢?记者辗转获得几份合作协议可窥一斑。2009年1月1日,安陆人王军(甲方)、李春光(乙方)、王杰(丙方)三人就葛洲坝汉宜高铁工程签署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大意是三人共同承接该处工程。
2009年1月7日,王瑾熙与李春光签订的《承包汉宜高铁工程合同书》显示,李春光负责葛洲坝及外围关系协调,王瑾熙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项目部结算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上交工程总造价15%的收益给李春光。2009年1月12日,李春光与安陆市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协议书中显示主要承建汉宜铁路的路基中框架涵和盖板涵,李春光向安陆通联公司上缴管理费,自负盈亏。但是,与王瑾熙合作的李春光并非主角。
不过,知情人给记者提供一份协议显示,在上述三人签订协议后,王军借用湖北安陆市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七分部签订《涵洞施工劳务协议书》,编号为HYZQ6—7—0020,订立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也就是说,这项造价约420万元的工程,王军从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承接,其后倒手给李春光,再转给王瑾熙具体实施。
离奇的施工协议
按照施工进度,王瑾熙在三年内断断续续收到王军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共计约152万元,工程完工后,余款约255万元一直没有着落。不仅工程款难以结算,蹊跷的是,2013年4月,王军一纸诉状将葛洲坝集团及安陆通联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自己以安陆通联公司名义与葛洲坝汉宜铁路项目七分部签订的协议无效,获得法院支持。
事实上,早在2008年5月27日,安陆通联公司就授权王军代表“我公司和汉宜铁路项目经理部七分部签订有关施工劳务协议书,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直至该工程结束。”
2010年3月1日,安陆通联公司将授权代表由王军变更为许波。2010年4月2日,安陆通联公司委托律师再次向葛洲坝汉宜高铁项目部发出律师函,请求葛洲坝集团立即停止向王军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要求葛洲坝将工程款划拨到安陆通联公司基本账户。
王瑾熙认为,这255万元的劳务费,都是民工的血汗钱,无论怎样,我都得要回来给民工支付工资,既然工程主体由葛洲坝集团负责,就应促使妥善处理。而按照基本财务制度,安陆通联公司与葛洲坝汉宜铁路项目部签订协议,理应将工程款与安陆通联公司结算,王瑾熙认为,葛洲坝集团财务的不规范留下严重漏洞,才导致目前要账无门的境地。
记者掌握的证据显示,在2013年之前,安陆通联公司默认与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签署的施工协议。让人费解的是,在2013年4月7日,安陆通联公司明确表示未授权王军与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签订协议,否认授权委托书、印章及其他资料由该公司出具。
记者就此疑问致电安陆通联公司法人胡定超,胡一度回避此事。
王瑾熙介绍,工程施工中,其工程款项基本都是王军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列支给他,累计收到约152万元,余款约255万元被告知拒绝支付。此后,王瑾熙找李春光结算工程款,被告知应找王军支付。记者联系王军求证此事,被他家人告知王军已出差,而王军另一部电话接通后否认是王军本人。
葛洲坝集团汉宜铁路项目部七分部经理兰忠俭表示,全部工程款已支付给王军,其王瑾熙向本人行贿的2万元现金被拒。项目部总负责人汤佑堂则理直气壮:“不存在王瑾熙所举报的那样,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