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给小学日托班立新规 每天托管4小时最多管两餐
2014-06-11 07:45:03 来源: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周锐 通讯员邹永宁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备受家长关注的小学“日托班”问题,市教育局出台“日托班”规范管理办法。
 
最新调研统计显示:27万城区小学生中就有16万学生家庭有托管需求,所占比例超过六成。为进一步对小学托管服务进行规范,市教育局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有托管条件的小学,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规范管理、安全第一、成本收费”的原则,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为家长提供小学生托管服务。
 
小学开展托管服务面向本校学生。学生家长须向学校提交《委托学校托管服务学生申请书》,托管服务形式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灵活安排,主要是中午午休时间及下午放学后,每天托管时间4小时左右。托管期间必须有教师看护,可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开展文体活动,但不得进行授课、补习活动。
 
开展托管服务的小学,按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托管服务费。托管期间产生的水、电消耗等其他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在学校就餐的学生的伙食费,按照“自愿就餐、保证质量、限高托低、依据成本、定期结算、不得盈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标准为:早餐:高标3.5元/餐、低标2.5元/餐;中餐:高标8元/餐、低标6元/餐。每月以22天计,按月预收,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只能选取“中餐”或“早餐+中餐”其中一种就餐模式,不提供课间餐。
 
学校开展托管服务,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校长是托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若有未经同意即开展托管服务、或已开办而擅自停止托管服务、或强迫学生参加托管服务等违规行为,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查处,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新规范将于秋季开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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