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快报 记者刘倩 通讯员章鸿申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改革在即,针对少数单位突击购置更换新公务用车、低价拍卖处置公务用车等问题,昨日,市纪委发出通知,严明公车改革纪律。
市纪委要求,公务用车改革前,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得购置更换新车。在本单位车辆编制允许范围内,原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方可更新。更换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一律不得先购后批、边购边批。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使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并会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市公安局要加强公务用车牌照管理,没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备齐全的审批手续,一律不得上牌。
在全市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出台前,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公务用车,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论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标准提前拍卖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