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 市直机关下月完成封车
2016-03-30 09:0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张隽玮)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获悉,我市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正式启动封车,当月底完成;各区公务用车改革计划6月底基本完成。车改后,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分为5档,最高每月1690元,最低每月450元。

会上透露,当月封车完毕当月发放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作为改革性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市级单位原有用车至少减五成

武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规定,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首场公车拍卖将于4月中下旬进行。处置公车所得收入,扣除税费后,将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市财政负责人表示,公车拍卖的处置收入,将统筹用于车补支出。另外,保留的车辆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进行编制管理,安排的购车更新经费,将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砍掉比例至少为50%。

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地税、工商、林业(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9个部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城管、质监、安监、物价、文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环保、水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11个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则统一从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用车。市、区级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数量分别按照40辆、24辆核定。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我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保留车辆均从现有车辆中选取

方案提出,所有保留车辆均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新增车辆。

机要通讯用车方面,除专门承担机要交通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保留现有机要交通车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1辆;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各保留1辆,编制人数少于20人的则没有;各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各保留1辆。

应急用车方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5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50人以下的保留1辆;50-100人的保留2辆;101-150人的保留3辆;150人以上的保留4辆。

方案鼓励各区设立应急公务用车保障平台,集中保障区级党政机关应急公务用车需要。

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用车方面,市级四大班子各保留4辆,区级保留2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保留4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各保留2辆。保留车型以中巴车为主,不固定给专人使用。

市、区外事和政务接待保留的车辆数量,则需报上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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