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应视作“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4-03-02 11:38:48 来源:汉网
来源:长江网-武汉晚报 责编 龚晓菲
 
近日,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钮文新语出惊人:取缔余额宝!这一下,引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大论战。
 
“取缔余额宝”的话语让人吃惊,而其理由更让人瞠目: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进一步的,一些金融大佬们面对“宝宝们”也放出类似话语。比如,银监会前副主席蔡鄂生说,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女士说:“宝宝们”其实在变相吸收存款。
 
这些质疑和扣帽子的声音,说穿了是惧怕互联网金融。而质疑互联网金融违法的目的在于,面对银行市场份额被蚕食的情况,由于银行自己无可奈何、束手无策,只有寄望监管部门出来扼杀之。
 
金融是属于第三产业的,是服务业。按照钮文新的说法,金融业中一切间接融资包括银行在内都是“寄生虫”。银行不就是将从百姓手中吸收来的存款“转手倒卖”贷款给企业,从存贷利差中剥去一部分利差收入吗?而余额宝是从支付宝里自愿转入的资金,自愿购买货币基金,一切决定权都在客户手中,都是市场化、阳光化和透明化的。何罪之有?它根本构不成任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只不过是一个货币基金而已,仅此而已。
 
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萌芽、起步和初始阶段,整个业务发展、商业金融模式尚不成形、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尚不全面和突出。这个时候匆忙出台监管规则,必将使得刚刚形成鲶鱼效应趋势被扼制。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根本谈不上取缔余额宝,要做的是给互联网金融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包容性,给监管部门以充分的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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