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伙同其他行政人员虚构工程,骗取国家4万余元公款,还利用单位在建的工程,“关照”多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收受共7万余元“好处费”。昨日,青山区检察院透露,青山区社会福利院原院长李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被法院处以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暗箱操作6公司“中标”
2008年初,青山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进行扩建,当院长刚两年多的李某全权负责改造工作。扩建工程被新洲区某建筑房屋工程队成功揽下,工程队负责人雷某以拜年等名义先后3次送给李某1.2万元。
2009年初,新大楼落成,福利院设备采购项目开始公开招标。3月,李某的丈夫周某找到武汉某电力科技公司老总丁某,示意其参加招投标,并称“关系都找好了”,丁某的公司如愿中标。事后为了感谢李某的“照顾”并避嫌,丁分两次向周某的个人账户打款3.5万元。
至同年底,又有5家公司在李某的“关照”下成功中标其他设备。李某则从这些公司负责人手中,先后收取了15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感谢费”,共2.75万元。
去年初,青山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对李某开展调查,李交代了全部受贿及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的事实,退出9.45万元赃款。
虚拟工程骗4万多元公款
在福利院改造工程中,时任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的杨某,全程参与了招标施工及验收,李与杨商量先虚拟一个工程套5万元现金。一周后,杨找来雷某帮忙,由其虚拟了一份“福利院维修工程”合同书,李某以建设单位代表名义签字。最终这份虚拟工程成功通过审计,付款46916元,李某分得两万元,其余交给杨某。
东窗事发,去年3月李、杨双双被青山检察院刑事拘留。后杨被判贪污罪和受贿罪,共获刑11年。李涉嫌同罪遭到指控,青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李某对多次受贿和贪污供认不讳,但对丈夫收受丁某3.5万元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案发前一天才得知”。法院认为受贿证据充分,驳回该辩解。
李还称,虚拟工程套取款项用于公务,并非占为己有。但法院认为,实际控制财物即为贪污既遂,其后对贪污公款的处理,不影响贪污行为性质的认定。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