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引发后辈诉讼 户主前妻13名儿孙争遗产
2013-12-16 09:20:56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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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主审法官到争议的房屋现场查看
 
一处位于汉正街的老宅,引发带有血缘关系的两家人诉讼。上周,硚口区法院对这起涉及家庭财产继承的官司作出一审宣判,老宅主人金希诚与原配一方留下的13名儿孙、与后配一方留下的7名儿孙均有遗产份额。
 
几经变迁的汉正街老宅
 
上世纪20年代,做药材生意的咸宁人金希诚,在妻子叶氏去世后到汉口创业。金希诚与叶氏曾育有一子一女,后金希诚在汉与未婚女王清华结婚,也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俩在上世纪40年代在硚口区新安后街建了一私房,该房于1966年被政府接管,同年金希诚去世。王清华一家于70年代在房屋的天井中扩建了一间小房。1981年,硚口区房管部门将老宅即一层一栋建筑面积96.95平方米的房屋,退还给王清华家。
 
1993年,王清华去世。1996年,王清华所生儿子金源将原房改建成三层楼房,登记在自己及妹金莉的名下,建筑面积为304.35平方米。
 
近年来,汉正街老城区改造,这栋老宅也面临拆迁。
 
咸宁13名亲属来打官司
 
金海玉是金希诚与祖母叶氏留下的孙女,在咸宁市医疗部门退休。据她称,他们一方13个金家后代,虽说都是在咸宁成长工作,但应该对祖父留下的汉正街老宅有继承权。
 
金海玉说,自己兄妹三人,童年时也跟着父亲在新安后街老宅生活过,后因祖父续弦,父亲才带着他们回老家咸宁,“如今我们大多数也返回了武汉工作或定居”。
 
金海玉认为,当年父亲为了成全祖父和后祖母,甘心留在老家务农,历经艰难。几十来年,他们和后祖母的后人虽来往不太频繁,但仍有联系。尽管房屋翻建后扩大至304.35平方米,但仍是在原有的地基上盖成,“作为祖父当年的遗产,我们这些后辈应该也有份”。
 
法官实地调查作出判决
 
上月中旬,该案主审法官谢磊到汉正街现场调查,在小巷深处找到这栋待拆迁的破旧老房。金希诚与后配王清华所留的孙子金毅良称,他们这房人子孙后代较多,出资翻建老屋后居住条件虽有改善,仍显拥挤,“房子十几年前过户改建,他们也没提出过异议,现在眼看要拆迁就来打官司,真是莫名其妙”。
 
随后,该起涉及13名原告和7名被告的家庭财产案,相继在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并于上周下达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该房系金希诚和王清华所建,属夫妻共同财产,金希诚的遗产由与叶氏所生的后人及王清华、王清华所生的后人继承;金希诚去世时该房建筑面积96.95平方米,遂依法分割判决叶氏后人即13名原告,享有现老宅的19.39平方米的所有权。
 
(因涉及家庭隐私,上述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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