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19日讯(通讯员卢健 长江日报记者刘海锋)近日,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收到了由蔡甸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产品受损补偿金29.7万元。一起3年未能解决的产品受损申请补偿纠纷,在武汉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八组的严格督导下最终满意和解。
2013年9月,蔡甸区城投公司完成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土地和房屋整体收购工作,当时签订的《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援搬迁补偿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2014年12月30日前,该公司搬迁完毕。”
但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因新厂房和新仓库未完成建设,将部分产品存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原厂房内。
2015年2月,区城投公司收购的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土地和资产整体划入中法生态城投资公司,一批防火泡沫板制品继续存放在原厂房内。
2015年4月,在原东进塑胶公司厂区内举办了一场活动,在厂区墙面、玻璃面和存放的部分泡沫板上进行了涂鸦创作,部分泡沫板在搬动过程中被损坏。对此,该公司向区城投公司报告了产品受损问题,并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协商无果。
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是营商环境巡查的重要工作内容。为维护企业利益,5月9日,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八组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走访调研。经调查核实,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涉及纠纷的单位多,问题复杂,巡查组两次组织蔡甸区城投公司等多个部门进行耐心协调,要求相关部门从保护企业切身利益出发,尽力化解矛盾。
经过协商,最后确定补偿金额为297704.23元,区城投公司在巡查组督办期限内,将补偿金全部拨付到位。
“本不抱什么希望,没想到巡查组真的为我们解决了问题,武汉的营商环境在转优,我们办企业更加安心,更有信心。”武汉东进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进事后特意向巡查组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