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监管站副站长违规接受宴请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8-07-02 08:41: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7月2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汪明丽)7月1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因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牛思敬,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江岸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2018年1月31日,牛思敬在江岸区房管局“砖木结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应急排查”项目第一次排查工作完成后,应项目供应商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邀请,到一酒店与工作人员一同用餐,并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支付进餐费用926元。

办案人员介绍,牛思敬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牛思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饭局”有风险,入席需谨慎。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些干部无法抵御“饭局”的诱惑,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顶风违纪,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饭局”,在中国人情社会是绕不过去的社交方式,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其背后很有可能是对“权力”的吃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典型案例都表明,党员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奢靡享乐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认清饭局“红线”,务必明确“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吃”,避免跌入“饭局陷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划清纪律的“高压线”,明确三种饭局“不能去”——用公款搞私人宴请不能去、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能去、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同时对顶风违纪者坚决实行“零容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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