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每10天“打卡” 江岸区交出巡察整改答卷
2018-03-20 08:41: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李康)巡察结束,整改效果好不好?19日记者获悉,江岸区交出区委政治巡察整改答卷:经过三轮巡察,被巡察单位共完成问题整改557个,新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14项,清退款项238.7万元……江岸区通过系列举措,比如制定分类整改标准,要求被巡察单位每10天汇报整改进展等,保证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据介绍,江岸区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的类别领域,从党的领导问题、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思想建设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方面,制定既有针对性又有普遍性的分类整改标准,作为问题整改的起步门槛和评判整改是否到位的依据,及时下发给被巡察单位。四唯街道按照分类整改标准,将反馈的25个面上问题细分为89条个人问题清单,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共清退加班费、值班费、奖励等141055.1元;通过巡察反馈存在漏洞的街道内部制度全部予以完善修订。

同时,按照整改程序,江岸区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每10天向区委巡察办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和建章立制情况。区委巡察办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及分类整改标准,逐条比对审核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对于没有达到整改标准的问题,区委巡察办坚决不“销号”,并下发督办函,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江岸区还是全市交叉巡察的试点区。如何保证交叉巡察的整改效果?江岸区协调交叉巡察组成员返回江岸,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将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否既推动问题解决,又促进问责到位。

江岸区还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评议会,邀请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逐一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现场核实认定、把脉问诊。在巡察整改评议会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用人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意见建议112条,为促进问题整改规范化提供了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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