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孙伟)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4名村干部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旅游,费用全部由某企业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某某,50岁,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支部书记、主任。
李某某,56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黄金村村委会副主任。
喻某某,58岁,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书记、主任。
郭某某,59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雷竹村支部副书记。
经查实,2016年6月,郑店街道办事处的A企业分别向上述两个村委会发出邀请函,组织相关人员赴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同年7月3日,陈某某、李某某、喻某某、郭某某4人应A公司邀请前往长春、吉林等地学习考察,每人5000余元的费用全部由A企业支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名村干部接受企业邀请外出旅游,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违反了廉洁纪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