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孙伟)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被判刑并被“双开”。
翁祖清,61岁,中共党员,2011年12月起任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
经查实,2010年,翁祖清在一个开发项目相关事项的处理过程中,违反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及不应当返还的税款共计10066.31万元返还给某公司,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翁祖清还多次收受这家公司总经理刘某某所送贿赂,共计9万元。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翁祖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翁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翁祖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