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500多万人可以多领钱
2017-07-07 11:17: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通讯员陈庆卿记者王雪)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此外还对部分人员再按相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省人社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相同的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

省人社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7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调待工作尽快落实。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各地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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