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2022-07-12 18:12:00 来源: 长江日报
  7月12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明确,此政策的 调整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从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今年 7月底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 编辑整合: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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