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车主邹某万万没想到,因为一次违停,他竟惹上了一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官司。近日,洪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的套牌车司机肖某担七成责任,邹某因为违法停车,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须担三成责任。
婆婆被无证驾驶者撞亡
2015年7月4日6时,武汉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龄小区门前,89岁老太太冯某正在路上行走。
突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客车,将冯某撞倒。肇事客车紧急刹车打方向盘时,又撞上路边的一辆小面包车,后冯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客车司机肖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客车也是套牌车,且事发时,肖某过度疲劳驾驶,才酿成此车祸。受害人冯某无责。同时,交警根据现场被撞面包车停靠的位置初步判断,这起交通肇事案,这辆面包车也脱不了干系。
经查,事发路段是双向四车道,这辆面包车恰好停靠在一股车道上,属于违法停车,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面包车也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家属起诉两车司机索赔
事后,死者子女多次向套牌车司机和面包车车主提出赔偿未果。去年3月10日,死者家属将套牌车司机、面包车车主以及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审时,第一被告套牌车司机和第二被告面包车车主均未到庭。去年5月19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套牌车司机参加庭审。两次庭审,保险公司都参加了诉讼。
在这起事故中,违停的面包车没有与死者身体发生任何接触,而且还被无证驾驶的套牌客车撞损,面包车该不该对冯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邹某的父亲法庭上辩称,当时儿子的面包车停在卓刀泉南路右边,死者正走在面包车的左后方,肇事车辆是从死者背后撞上死者的,肇事后,又接着撞上了面包车。整个过程中,死者的身体与面包车没有任何接触,面包车不应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只是违停,就应该按交通违停行为予以处理。
被列为第三被告的保险公司当庭辩称,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邹某的面包车,与死者冯某没有发生任何接触,冯某的死亡是套牌车司机肖某造成,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此起交通事故是由于套牌车司机的操作失误造成,该车先撞人后撞车,造成两起事故,应承担这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由于面包车占据一股车道,套牌车只能在仅有的一股道上通行,而此时母亲冯某也正巧走在这股车道上。如果面包车没有违停挤占行车道,母亲就不至于被撞倒。
违停面包车被判担次责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无证且疲劳驾驶套牌车,邹某违法停放机动车与受害人冯某发生交通事故属实,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无责任,故肖某和邹某应分别对受害人冯某承担七成和三成的赔偿责任。因邹某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此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法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肖某和邹某按照比例分别承担。
至于保险公司提出涉案事故是同一车辆造成两起事故,邹某的停车行为与肖某撞到受害人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应由套牌车司机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邹某的违法停放车辆,影响了来往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此,邹某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肖某和邹某各赔偿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