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访谈: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沈永刚
做客湖北日报网畅聊“小微企业那些事”
湖北日报网记者 钟晨 李文宇
主持人:小微不小,税收助力!在企业初创期,大家更关心有哪些税收优惠,能让咱们少交税?怎么享受这些优惠?有没有更便捷的途径和方式?2017年,第26个税收宣传月之际,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沈永刚通过湖北日报网,告诉大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那些事!”
主持人:沈总,您好!欢迎您做客湖北日报网!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大家期待很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话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那么,有网友提出来,政策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我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到底该怎么界定,如何理解?
沈永刚:主持人好!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如果不是专业的税务人员、财务人员,往往将这两个概念混淆。其实,小微企业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从税收角度来说,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了明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也就是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只要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微企业”。
主持人:听了您的解释,我今天终于明白了!那么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沈永刚:这就是我今天想和广大网友分享的重点内容!其实,对小微企业,国家的税收扶持是一个渐进渐强的过程。什么意思呢?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它实际经历了7个大的时期,分别是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
2008年,企业所得税立法,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原25%税率的基础上,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也就是刚才说过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符合的企业,就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到2010年,国家对这项税收优惠进行了调整,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按照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实际只按10%来计算所得税。
这项政策出来后,可以说是“民有所呼,税有所应”,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3万、6万、10万、20万扩大到30万元,也就是说,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只要是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按照20%税率再减半征收。
到2017年,4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明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幅度提高到50万元。
从这一减税额度的变迁,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扶持的决心。
主持人:原来这个过程是这样演变的!经过您这样条理清晰的梳理,我们对小微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方面的政策,真的有了更系统的理解,也对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良苦用心,有了更深的感触。
沈永刚:是的!正因为,这几年税收政策的变化比较频繁,很多好的政策急需要纳税人知晓,我们也希望能通过今天这个渠道,让更多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了解税收优惠脉络,尽早享受到这些优惠。
主持人:那么,小微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沈永刚:针对小微企业,除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之外,增值税也出台了减税政策。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流转环节缴纳的一种税收;营改增之后,还增加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行业。
而增值税按照企业的销售额将企业划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来说,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这里面,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基本征收率是3%;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规定对这部分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到2014年,免税月销售额提高到3万元,同时规定可以按季申报。举例来说,某小规模纳税人某月销售额5万元,但季度总额没有超过9万元,他仍然可以享受免税。
去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之后,纳税人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还可以分别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优惠,也就是说,两项业务季度分别不超过9万元,都可以免税。
主持人:这个对一些小本经营的企业来说,真的是最大的利好。在初创期,基本可以不交税,少缴税。
沈永刚: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创业就业的主渠道。在初创期,增值税、所得税两方面的优惠,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更有利于发展壮大。
主持人:那么,我们武汉在这方面享受优惠的企业有多少呢?减税额度有多少?
沈永刚:随着国家减税范围的不断扩大,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以所得税来说,2010年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企业共2639户,减税仅413万元;但到了2016年,享受减税企业就达到了43647户,减免所得税额1.9亿元,户数增长了16倍,减税额增长46倍。
按照今年的新政策,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我们测算了一下,大概新增享受优惠企业952户,新增减税5515万元。
而增值税方面,我们去年享受免税企业35.5万户,免征增值税3.8亿元。
主持人:从您刚才说的数据中,我们也看到了武汉“创新创业”的热情,小微企业的增长就是活力的显现。那么,这么多好的优惠政策,咱们国税部门是怎么帮助企业享受优惠的呢?
沈永刚:为了让全市小微企业100%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在政策宣传方面,我们不仅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新政策的宣传频率和力度,更在纳税人辅导、培训中,精准宣传政策。同时,我们还开发了增值税“优惠清”系统、小微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优惠提示功能等,通过网络及时分析、督办和提示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企业100%享受税收红利。
主持人: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又需要注意什么或怎么办理呢?
沈永刚:目前,我局92%的税收业务都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只需要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如实申报,系统就会自动自动识别纳税人享受政策条件、自动计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自动填报申报表格栏次、自动监控应享未享企业情况,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准确地享受减税新政。
如果,遇到网络上办不了的特殊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热线,网上申报系统中“问题提交”模块进行咨询;“线下”还可以到各区局办税服务厅的“小微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这里,我要特别提示一下,纳税人在所得税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要注意:在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预计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政策。等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申报表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如年度情况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了,就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主持人:感谢沈总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讲述!听您这么一说,我这个税收“外行”,也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了详细的了解和认识,受益匪浅,也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我们的访谈,了解更多税收优惠。
沈永刚:谢谢主持人!正如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说的,企业如同一颗树,有不同的生长阶段,在它成长的各个阶段,都应该给予呵护。因为,今天给这些企业税收优惠,明天他们就可能为国家作更大贡献。我们基层税务人,甘愿做园丁,用心守护每一颗稚嫩的幼苗,为它的茁壮成长付出辛劳。谢谢广大网友,谢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