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林荫道指道路两侧行道树冠大阴浓,整体景观宜人,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评判标准”出台后,林荫道被规定为:以道路交叉口为起止点,长度原则上应大于500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林荫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树种选择适地适树,种植形式因地制宜,既有绿化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利用。
除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外,林荫道还有“加分项”。包括:双向四车道的林荫覆盖率要达到50%;机动车道行道树树穴内径不小于1.5米×1.5米;车站、人行过街处、路旁开敞空地等停留点,需形成林荫空间;鼓励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树穴篦子应保证行人通行安全和发挥树穴透水透气功能等。
据了解,武汉至今还没有一条政府正式命名的林荫道,与上海等地自下而上申报林荫道不同,武汉林荫道建设已列入各区园林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计划今年将建成140条。
市园林和林业局绿化建设处负责人余刘琦称,林荫道的评判标准不仅将作为建设标准,还将作为考核标准。园林部门将给新建成的林荫道打分。满分为100分,按分值评定星级,60-70分为一星级,71-90分为二星级,91分以上为三星级。其中,道路长度、林荫覆盖率、树种选择,是最重要的3项指标,将占总评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