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出台林荫道标准 长度至少500米覆盖率至少85%
2017-04-19 20:40: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9日讯( 王亚欣 通讯员 赵静)“前看是洞,侧看是墙,上可防空,下可乘凉。”这是多年来大家对解放公园路林荫道感官上的认知,可究竟怎样的道路可以算作林荫道?今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获悉,我市首次出台了林荫道评判标准,规定林荫道长度至少要达到500米,林荫覆盖率至少达到85%。

广义的林荫道指道路两侧行道树冠大阴浓,整体景观宜人,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评判标准”出台后,林荫道被规定为:以道路交叉口为起止点,长度原则上应大于500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林荫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树种选择适地适树,种植形式因地制宜,既有绿化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利用。

除满足以上必备条件外,林荫道还有“加分项”。包括:双向四车道的林荫覆盖率要达到50%;机动车道行道树树穴内径不小于1.5米×1.5米;车站、人行过街处、路旁开敞空地等停留点,需形成林荫空间;鼓励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树穴篦子应保证行人通行安全和发挥树穴透水透气功能等。

据了解,武汉至今还没有一条政府正式命名的林荫道,与上海等地自下而上申报林荫道不同,武汉林荫道建设已列入各区园林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计划今年将建成140条。

市园林和林业局绿化建设处负责人余刘琦称,林荫道的评判标准不仅将作为建设标准,还将作为考核标准。园林部门将给新建成的林荫道打分。满分为100分,按分值评定星级,60-70分为一星级,71-90分为二星级,91分以上为三星级。其中,道路长度、林荫覆盖率、树种选择,是最重要的3项指标,将占总评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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