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正式入刑 武汉将依法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
2017-01-10 08:12:0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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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选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对外公布,并于当年12月1日实行。

《解释》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解释》,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根据《解释》,具有“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可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卫国说,砂石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今年以来,我市始终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全市共出动执法艇863艘次,出动执法人员38555人次,处理涉砂船817艘次。其中市级直接出动执法艇240艘次,执法车辆344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979人次,处理涉砂船349艘次。在去年10月下旬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组织的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检查组对我市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介绍,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解释》,将更好地指导一线执法行动。我市水务执法部门将利用好这柄“尚方宝剑”,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继续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办好非法采砂入刑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慑的作用。

同时,我市水务部门还将宣传好司法解释工作,一线执法人员要对《解释》学懂学通,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天罗地网。杨卫国特别提醒全市各级执法人员,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但不移交,执法人员可能会涉嫌渎职罪,这也要求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依法办事。

杨卫国说,今年,水务执法部门将以武汉为中心,用好《解释》,做好市际边际等非法采砂的打击工作,让非法采砂者不能采、不敢采和不想采。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 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七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条 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 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十四条 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水政执法船只驶过鹦鹉洲长江大桥

市区联合 水务主导 部门联动 综合执法

“武汉做法”走在全省前列

河道采砂管理,事关城市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事关长江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武汉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治理,积极探索实践沿江岸线综合整治的“武汉做法”,总体上形成了市区联合、水务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格局。

找准执法重点

经过持续多年的打击,我市中心城区已经消灭了非法采砂现象,目前的防治非法采砂的重点地区转移到了我市新城区和周边地市交界的江段。

为此,市水务执法总队将日常巡查与夜间暗访相结合,发现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并每月汇总上报。在端午、清明、“五一”、“十一”等假期及双休日时间段,总队加大采砂执法巡查,督促市际交界江段的江夏区、经开区(汉南区)、新洲区水务部门加强与交界江段水务部门的执法联动,定期组织对采砂船舶开展执法打击行动。

在市治理非法采砂分指挥部成立后,市水务执法总队将打击非法采砂纳入常态化执法,并主动与荆州、咸宁等市联系,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同时,按照省水利厅总体要求和荆州市的统一部署,先后13次开展交界水域清江行动,组织长江市际交界江段经开区(汉南区)、江夏区、新洲区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江集中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上、下游边界河段水域安全。

打响两场战役

高压严打确保执法江段无死角

2016年3月,我市成立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此后,经过深入组织动员部署和广泛开展宣传造势,我市水务部门连续打响了两场战役,采取高压严打的方式,对非法采砂说不。

4月7日至10日开展的第一战役,对我市长江、汉江水域全面开展采砂船清理整治工作。4月11日开始,全面打响第二战役。按照全市“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思路,调集沿长、汉江各辖区、各协同部门统一开展执法行动。

与此同时,加强对全市各区采砂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各区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将沿长、汉江的水务部门及公安、海事等部门所属站、所、队编成7个片区,各区、各部门打破原有的管辖水域,确保执法江段无死角、无遗漏。

目前,在市、区组织日常采砂水上执法的同时,全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我市长、汉江全境的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拆除采砂机具

办好典型案件

持续提升执法软硬实力

市水务执法总队通报显示,去年在扣押非法采砂的“三无”船只后,水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了没收非法采砂船只的处罚,并进行了彻底拆解,该案的处罚到位,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创长江采砂执法工作之先河,有力震慑了其他非法采砂的行为。2016年3月以来,公安部门先后端掉了青山、江夏水域的两个涉黑势力团伙。

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我市正在全力推进市级执法码头建设。趸船建造于去年4月26日正式开工,8月23日完成主船体合拢,11月份下水,年底顺利完工。码头栈桥于去年3月份施工进场,目前主体工程完工。

今年,我市将牵头做好全省市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工作,并与荆州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加强互动,统一组织对省际、市际交界江段开展联合执法,并适时邀请湖南省岳阳市参与行动,以推动“七市”边界河段河道采砂执法管理,保障协议有效落实。

夜间执法

撰文:张晟 马陟 供图:市水务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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