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摸黑盗采江砂被抓现行 武汉首次刑拘非法采砂者
2017-04-17 08:30: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夏奕 通讯员杨槐柳 杨飞 徐韬剑)买货船改装后非法采砂,11笔交易卖了24万余元江砂。昨日武汉水上警方公布,打掉在长江煤炭洲水域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目前刑拘8人扣押4条非法船只,这也是我市首次对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进行刑事处罚。

深夜作业却不敢开灯

2月下旬,武汉水警接到举报消息称,有采砂船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煤炭洲水域非法采砂。

经过暗访调查后,水上警方巡防检查站、刑侦大队、大桥派出所民警于2月23日组成联合行动专班。当晚22时30分,40多位民警驾2艘警用巡逻艇沿长江上行,同行的还有洪山水务局执法船。

24日凌晨1时半,3船抵达长江煤炭洲水域,众人远远听见江心传来马达声,却不见明显亮光,只有微光在水上飘摇。民警推测,这条船深夜在此作业却不敢开灯,很可能正在采砂。大家现场商定,一条巡逻艇强行靠拢采砂船,另一条则包抄合围。

很快,两条巡逻艇上民警成功登上这条名为“赣九江货1215”的采砂船。此时,经过改装的船舱内已装入约200吨江砂,负责开船的江某红及2名工作人员束手就擒。

船老板上门 “谈价”,水警顺藤摸瓜

3时半,一艘小艇突然靠近正在长江中行驶的采砂船和警用巡逻艇。艇上2人朝民警呼喊:“我们是采砂船的老板!有事好商量!”民警心中一喜,让二人登船。

登船后二人自称名叫王某兵和张某运,想和民警“谈价钱”,希望“手下留情”。没想到,民警确认其身份后,直接给他们戴上了手铐。

在审讯中,几人均称这是首次在江中采砂。但上船勘察的民警在江某红的床头找到一本记录江砂交易时间、买家和金额的账本,江某红和王某兵这才松口,吐露“采砂、运砂、卖砂”链条中各环节信息。

24日下午,审讯后得知这个交易链条上收购江砂的“鑫平268”过驳船与转移江砂的“阜阳工1151”、“阜阳工1666”吊机船仍在长江煤炭洲水域大咀附近的过驳锚地后,专案组民警再次赶往该处抓捕。24日到25日,民警在该地扣押3条船,抓获船上5人,经过对吊机船上的转运者和过驳船上的江砂买家分别讯问后,这个非法采砂作案团伙的犯罪链条更加清晰。

3月3日,民警找到重要证人陈某,陈某证实曾收过王某兵卖给他的11船江砂。很快民警也锁定相关证据,确认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至此,水上警方共刑拘8名嫌疑人(“赣九江货1215”上2名工作人员未直接参与采砂,被另案处理),扣押4条非法采砂违法作业船只。昨日记者获悉,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采砂入刑后第一案

据悉,这是自去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我市警方办理的首起将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嫌疑人以“非法采矿罪”处以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江底细砂被盗采后会导致江中主航道偏移,对过往船只的行船安全形成极大威胁,且航道一旦被破坏后其恢复十分困难且耗资巨大。

“以往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获利极丰,另一方面则是被查处后只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成本偏低。”参与办理此案的水上分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警这样告诉记者。为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解释》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民警目前锁定的11笔盗采、运输、销赃交易均是在这一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的交易行为,这起案件也为全国各地水警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提供了执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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