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超载,“四家”受罚 治超进入全环节治理
2017-06-20 15:07:57 来源: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 宋宏雷 周家雄)近日,江岸区治超专班在谌家矶大道查处了一起从黄冈运输砂石料到武汉的超载车,驾驶员向某想弃车而逃,被治超人员及时控制,最终未能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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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测,该牌号为鄂AMJ278的砂石料运输车为武汉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超载23吨。根据规定,交警现场用PDA对向某开出罚单:记6分,罚款500元;其后,该运输有限公司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向黄冈交通运输机构邮寄《抄送函》,告知黄冈砂石场站违法装配的事实及线索,由其对砂石料供应场站进行处罚;武汉市运输管理机构也将向某和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纳入诚信考核档案记载。最终涉及这次超载运输的驾驶员、车主、供货站场,均接到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大呼“超载掉得大”。

记者从江岸区治超专班了解到,该区按照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近期启动了对超载运输相关环节,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4起,对违法运输形成强大震慑,超载运输行为大为减少,维护了道路和桥梁安全。

据了解,过去对超载行为的查处,主要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对运输车辆所有人实施2万元以下的处罚。但是,一个运输行为的实施,涉及供货配货场站、运输车辆所有权人、驾驶员等三方,仅对其中一方进行处理,治理力度和效果显然有限。

现在,按照“一超四罚”要求,除了对车辆所有权人的处罚外,对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货物的源头单位货运场站等单位,将依据《武汉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处以3万元以下的处罚,货运源头单位在外地的,由本地处罚部门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送达《抄送函》,告知违法实事,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汽车驾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200——1000元,扣3——6分的处罚;除此之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诚信考核档案记载中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分别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个人《从业资格证》、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江岸治超专班负责人介绍,今后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一超四罚”将是一个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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