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 9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15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湖北省5件,分别在武汉、黄石、宜昌、十堰、天门。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黄石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和卿及该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等7人,虚增参与渔业作业的机动船数量和功率,向渔政局进行申报,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078万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专管员向伟挪用公款72.3542万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纪委给予向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23日,枝江市纪委通过印发通报、网站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7月8日,枝江市财政局给予向伟行政开除处分。
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业技术学校在校长张华的安排下,违规注册虚报237名中职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1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58.9万元,共计104.05万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张华记过处分。
2011年至2013年,天门市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以燃油补贴、补贴工资、电话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9.550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1856万元。已查明王烽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等行为。2015年7月7日,天门市拖市镇纪委给予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