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话题持续发酵。所谓“996工作制”,即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对此,律师表示,企业强制实行“996工作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若让员工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且即使支付加班费,加班也应该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4月15日 《北京青年报》)
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来看,“996”的推行其实是必然趋势。在商言商,营利必然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最大目标,而加班意味着能通过员工的更多劳动换取更多利润,这样的诱惑是难以抗拒的。更何况,尽管明知“996”明显违法,但企业的违法成本并不算高:支付一定的加班费,就足以平息员工怨言;而且,很少会有员工因为加班而走法律途径维权,因为维权可能意味着官司缠身,也意味着将自己摆在了企业的对立面,即使最终企业得到应有惩罚,员工在单位也将面临尴尬境地——有几个老板会喜欢走法律途径拒绝加班的员工?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让“996工作制”不再困扰不愿加班的劳动者,就必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这需要有关部门继续摸索,完善立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单靠法律法规,似乎并不足以解决“996”问题。更关键之处在于,“996”不是独存于互联网行业的个例,而是存在于整个社会的一股强大风气,“加班”几乎已经成了能用来炫耀的宝贵资本,而“不加班”反而成了另类的存在,成了“不奋斗”的代名词。
毋庸置疑,加班意味着为事业付出成倍努力,甘愿加班的人,大多是乐于奋斗的人。但加班绝非是奋斗的全部内容,也并不能成为评价一个人是否奋发图强的标准。企业会强制或鼓励施行“996”,是为了效益;会裁掉不配合加班的员工,是觉得他们消极懈怠,拖慢了企业的前进速度。可这样的逻辑本就是错的:那些虽不加班,但在正常工作时间里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人,难道不是在奋斗吗?难道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吗?他们依法拒绝加班,正当维护自身权利,难道有错吗?他们要顾全个人生活,也许工作对他们而言,更多地只是养家糊口的手段,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为事业付出更多——这又何错之有?毕竟,“996”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熬夜少眠、饮食不规律,意味着与家人的相伴时间被大大压缩,出于对健康、对家庭的顾虑、出于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劳动者拒绝“996”既合理又合法。
在报道中,记者整理了马云、刘强东两位互联网大佬对“996”的个人看法:二人均表示,虽不会强制施行“996”,但认可“996”所代表的的奋斗精神。不能否认,“996”的确是种该被认可的奋斗精神,但每个人的人生观又都是不尽相同的:马云、刘强东这些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自然更强调奋斗;而更多安守本分的普通人,则更强调安稳。各人心态不同、际遇不同,两种人生观根本无谓对错,只要劳动者立足本职、认真工作,企业就没有立场对拒绝“996”的行为加以指责。企业可以倡导“996”的奋斗精神,劳动者也的确应该具备奋斗精神,但不能过度吹捧夸大“996”的作用,否则就容易在盲目追求“996”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艾琳)